西安体彩中心原负责人樊宏被判有期徒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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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57 新华网 | ||||||||
西安体彩中心原负责人樊宏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新华网陕西频道12月3日电(记者段博 王世焕) 因在西安宝马彩票案中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陕西省体彩中心西安管理站原站长、西安市体彩中心负责人樊宏,3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体彩承销商杨永明(另案)为了感谢时任陕西省体彩中心西安管理站站长、西安市体彩中心负责人樊宏给予其在西安市境内销售即型体彩活动中的照顾,先后3次向樊宏行贿9.4万元,其中第一次行贿达8万元现金。 今年3月20日至3月25日在西安市发行6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期间,樊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西安市体彩中心的名义与杨永明个人签订体彩销售合同,并将中奖证明单的分组、编号和封存等兑奖中的重要环节交给杨永明负责,并由杨永明来保管二次中奖的信封,致使杨永明等人有可乘之机,利用监管漏洞骗取宝马汽车及现金。 西安市中院审理认为,樊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贿赂共计9.4万元;同时作为省体彩中心西安管理站站长兼西安市体彩中心负责人,放弃在体彩发行中的监管职责,疏于管理,致使杨永明等人有机可乘,诈骗宝马轿车三辆、现金36万元,共计价值178万多元,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严重的损害,影响了我国彩票市场的正常发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樊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受贿赃款上缴国库。 专题:西安“宝马假彩票”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