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险四大“霸王条款”被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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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1:20 新闻晨报 | ||||||||
中消协公开点评其格式合同中的典型表述或案例 据新华社杭州12月4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4日联合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公开披露了人寿险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其典型表述或案例,并加以点评。
单方变更保险费率 典型表述: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 点评意见: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作出了实质变更。合同法规定,非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 理赔要扣除互助款 典型表述: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致住院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点评意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和参加工会互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投保人在这两个法律关系中,分别履行了义务,就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 住院天数单方决定 典型表述: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天数超过十五天者,须事先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人方对超过十五天的住院天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津贴,否则,保险人对每次住院的住院医疗津贴给付以十五天为限。 点评意见: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住院天数应由医生诊断后决定,保险公司只能对此进行“核实”,核实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必须依法赔付。 理赔须知事后出示 典型案例:山西省芮城县的消费者冯某于2002年6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全家福”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出示《保户理赔须知》,并根据所谓的“理赔须知”,最终只给报销60%的医疗费。 点评意见:除了保险合同条款之外,保险合同的构成还包括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它文件,如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如果保险公司事前未提供此类文件,或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