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警压力重重 法律机制凸现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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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9:18 新华网 | ||||||||
基层民警压力重重 法律机制凸现空白 《看守所条例》规定急性传染病患者不得收容关押;《监狱法》规定有严重传染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不收监;《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不宜在医院关
对此,基层民警有苦难言。朝阳派出所副所长刘宾无奈地说,“其实我们是最希望把像蒋某这些人关起来,他们被放后往往继续犯罪,给我们工作造成巨大难题,只是重复无效率的抓放。” 同时,民众的指责、上层部门的要求、家人的担心……基层民警和派出所还必须承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巨大压力。邵邻说,案件给他们带来很大压力。上面要求尽快解决问题,但究竟如何解决呢?群众骂他们不管事,可是应该怎么管呢? 抓蒋某的事情传开后,刘民警的妻子不敢让他抱儿子。刘民警说,“以前和同事骑着摩托车将艾滋病嫌犯夹在中间抓回来,心里其实也怕。但做警察就没有选择,可冒风险抓人却只能放了,还被群众误解,这很不好受。更难受的是,群众问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 据了解,大部分不符合保外就医的艾滋罪犯和其他犯人混押,这在人集中的监狱很危险,易造成传染。但一名艾滋罪犯一年医药费、检查费和看护费用总和超过10万元。由于建立和维持费用太高,全国目前只有武汉建立了艾滋病罪犯专用监舍。 重庆市监狱局生活卫生处处长张建国去年到香港考察了艾滋病罪犯管理机制。他介绍,在香港伊丽莎白医院的艾滋病罪犯服刑和救治的专门病区里,警察负责看守,医护人员负责救治,社会各界基金会和服务机构积极支持,一切井然有序。他说,香港模式值得借鉴。艾滋病罪犯关押管理是个新问题,相关法律机制都是空白。但现在已经到了十分紧迫的地步,如果再不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教授任惠华认为,艾滋嫌犯、罪犯患病的事实不能成为对其减轻、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对于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却故意传播或在犯罪中以此胁迫被害人或者司法人员的,应该视为犯罪的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他还建议:建立对这类特殊人群的隔离关押制度;建设集救治、改造、关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关押场所或监狱;建立医务、警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预防和保险制度。(注:文中部分人员采用化名。)来源:焦点网谈 新华网重庆频道 策划:刘亢 采写:记者张琴 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上一页]  [1]  [2]  [3] 相关专题:中国积极防治艾滋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