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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打开是非之门引发风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47 民主与法制时报
镇政府打开是非之门引发风波(图)

上海大场镇镇政府出动大量保安、警力强制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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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特稿/记者王敏陈红梁

  一扇普通的铁门,将毗连的两家小区相隔。但这扇门究竟该开还是关,两家小区的业主争执不断。冲突愈演愈烈之下,原本居间调解、想“做好工作”的当地镇政府,最终采取了更积极的“作为”———派出保安与警察强行开门。结果,打开的却是一扇“是非之门”,不仅先前“开不开门”的争论依旧不休,还引发了关于政府职能与社区自治的又一波争
论。

  “一胎两女”暗藏隐患

  行知家园地处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位于宝山区、普陀区、闸北区的交会处,是上海北区颇具知名度封闭管理的物业小区。

  行知家园建成已6年,开发商上海申豪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开发、建造之初独辟蹊径,让有意成为“未来业主”的客户们直接参于房型的设计,小区绿化率高,颇受中老年居民钟爱。从1999 年起,行知家园连续多年成为宝山区的文明住宅小区,2002 年被上海市政府评选为上海市级文明小区。

  华鹏花苑与行知家园仅一墙之隔,犹如一个娘胎所生的“孪生姐妹”,之所以说华鹏与行知有点“沾亲带故”,是因为华鹏、行知的土地原系同一家房产商上海大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所有,1993 年规划时同属宝山区大场镇“场南、东方红、新华村”地块,土地面积共计534336 平方米。

  1996 年3月20日,上海大场房地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市申豪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共同开发协议书,上海申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参建形式获得了龙珍港以西,行知路以北真华路以东的21429 平方米的开发权,用于建造行知家园。其余土地则由上海华鹏房地产经营公司等开发商用于建造华鹏花苑及他用。

  1996 年11月12日,经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分别变更和受让了上海大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及上海申豪房地产有限公司参建的21429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上海申豪房地产有限公司从法律上获得了独立开发建造“行知家园”的所有权。

  1997 、1999 年上海申豪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鹏房地产经营公司先后竣工并预售了不同面积、不同风格的行知家园及华鹏花苑。

  行知、华鹏好似两个分别长大、出嫁的孪生姐妹,但她们的命运却不尽相同。

  据了解,上海华鹏房地产经营公司成立时有3家公司组成,后因涉嫌经济犯罪,华鹏公司总经理出走国外至今未归,董事长费某某则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而华鹏公司则因无力归还银行到期贷款,被法院查封了华鹏花苑未及出售的255 套商品房。

  记者在华鹏的物业管理公司了解到,在华鹏公司经济案件案发前,华鹏花苑已经预售并入户了297 户居民,但这些老“华鹏”的居民支付预付款后并未能申领到房产证,也不能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2002 年7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华鹏花苑未及出售的255 套商品房进行了公开拍卖,255 户居民经拍卖后入住华鹏成为新“华鹏”的业主。与此同时,隶属于上海大华集团的上海华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华鹏公司进行了接盘。

  上海大华集团原系宝山区大场镇镇政府的"三产",大华集团投资组建了华景公司后,接盘了华鹏公司,注入了2000 万元巨资后对华鹏花苑进行了后期工作的完善,但华鹏公司案发前的297 套无产证房由于关系复杂、矛盾突出,一直成为华景公司及大场镇镇政府的后顾之忧。

  "借道通行"缘何而生

  即便面临的状况各不相同,但毗邻而居的两家小区业主原本相安无事,谁也不曾想到,那扇将他们隔为邻居的不起眼的铁门,日后会屡肇事端。

  表面上的冲突焦点源自两小区同为行知路572 弄这个门牌号上。

  2002 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在全市展开路名、路牌整治工作,上海宝山区公安分局及大华派出所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对整治工作的要求,针对行知、华鹏两个小区多年来属于各自独立封闭管理的小区,华鹏花苑的门牌号虽为行知路572 弄,但进出的大门却在真华路上的事实,将华鹏小区的门牌号同辖区内其他几处"名不正,言不顺"的路名、路牌进行了整治、更改,将华鹏花苑的大门门牌号从行知路572 弄改为真华路1588 弄。

  不料,门牌号变更引起华鹏部分居民的不满,言称不改回门牌号,将告公安部门,打行政官司。

  2002 年9月4日,大场镇派出所贴出"告示",将华鹏花苑的真华路1588 弄改回了行知路572 弄38 -78 号。

  正是华鹏花苑门牌号的改去又改回,为两家小区间的铁门"该开还是关"的争论和冲突设下伏笔,华鹏部分居民后来力主"开门"似也有了"合法"依据。

  华鹏小区部分居民认为,行知、华鹏原系同一规划的同一地块,门牌号均为行知路572 弄,是同一街坊,开门借道,方便通行,理所当然。

  而"行知"的业主则强烈反对:"(我们)买的是封闭小区,物业公司实行的也是封闭管理,'华鹏'居民一直从自家的小区大门进出,凭什么现在要'借道通行'?"

  对陡然而生的"开门"之争,居委干部和两小区的保安队员也不解,"这两家一直是独立管理的小区。"

  另有知情者透露说,"华鹏"与"行知"的房价存在不少落差,铁门打开,两小区成为一体,"华鹏"就会增值。

  持续的纷争由此而起。

  2002 年9月21日中秋节晚8时,华鹏部分居民聚集在行知家园的北门(应急门)自行"维权",强行推倒了铁门;9月22日,负责行知家园物业管理的上海祥和物业有限公司将被砸坏的铁门修好,但再次被推倒。行知家园业主运来一车渣土,堵死了铁门。

  同年10月9日,大场镇镇政府派人修好多次被砸坏的铁门,并贴出告示称:谁再破坏,须承担一切后果。

  10月16日晚,华鹏部分居民再次强行将铁门推倒,并演变成治安事件,多名行知业主被砸伤,行知业主再次运来一车渣土堵死了铁门,之后两小区暂时相安无事。

  2003 年7月5日,华鹏部分居民再次将行知家园的围墙推倒了30余米,乘隙穿行于行知家园。

  随着冲突的升级,大场镇镇政府对双方做了调解工作,建议双方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并准备2003 年7月12日左右召集双方开听证会。

  但事态并未在镇政府所欲掌控的范围内发展。2003 年8月27日夜,"开门之争"再次酿成治安事件。行知业主向本报反映,当晚华鹏少数居民拉来2箱啤酒瓶,装入汽油、油漆、全部扔进行知小区内,造成行知33号、34号大门道路全部是油漆、碎玻璃,导致2名行知业主摔倒受伤。8月28日上午9时,40余名行知业主自发收集物证到大华派出所报案,并到镇政府反映,要求查处部分华鹏居民的挑衅行为。

  8月29日,大场镇镇政府在铁门处派驻了3名社保队员看护,以防范矛盾再度激化。

  9月7日,华鹏少数居民又欲强行开门,派出所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双方对峙一段时间后,华鹏个别居民打开两小区公用的水泵房,将其中一套行知小区的自来水供给系统的供水切断。不仅导致行知小区供水中断,而且将行知路的部分街面商店停水30分钟。警方干预后,才恢复通水。

  镇政府打开"是非之门"

  愈演愈烈的社区冲突,自然给对"一方平安"负有责任的镇政府带来不小的压力。2003 年9月11日晚,华鹏花苑百余名居民再次集结到大场镇镇政府,要求打开行知小区的北门,方便通行。当晚,大场镇副镇长刘金芳出面接待了华鹏居民,向华鹏居民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

  1、大场镇镇政府于9月11日晚宣布:两小区门于2003 年10月30日之间(前)必须打开。

  2、此门开关时间应于737 、738 路公交车早及末班车前半小时为准。

  3、此门华鹏业主建议开1.20 米左右,方便通行。

  4、此门如镇政府未在规定时间打开,一切后果由大场镇(政府)负责。

  这份书面文字盖上了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办公室的公章,大场镇副镇长刘金芳签上了她的名字。

  2003 年10月22日,宝山区大场镇社区管理办公室向行知、华鹏发放了一份公告:"根据规划认定,行知家园和华鹏花苑同属一个街坊,同是行知路572 弄居民,近年来由于行知家园和华鹏花苑之间的通道问题,互相产生了纠纷,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根据上级关于尽快解决纠纷,确保安全稳定的要求,考虑到同一街坊居民之间享有通行权,决定在近期恢复通道。请全体居民大力协助,积极配合。"

  接到这份公告后,2003 年10月25日,行知家园业主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决定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进行自治管理,并推选出7名代表,专门负责小区开门事宜。

  2003 年10月28日晨,大场镇政府派出数百名保安、民警进驻行知小区,强行打开了行知北铁门。

  这次"开门"行动,大场镇镇政府事先进行了充分准备,不仅让在行知路上行驶的公交车辆绕道,而且在行知小区内外均布置了警力进行了警戒,数十保安、警察则站在华鹏花苑的6楼楼顶,遥控掌握情势。由于"开门行动"遭遇"行知"业主的抵触,有6名"行知"业主在行动中受伤。

  据当日在现场采访的部分媒体记者反映,"执法人员"在行动中不仅与部分行知居民"发生肢体冲突",而且数名保安、民警还强行带离了在现场进行采访的四家媒体记者,不仅收掉了他们的记者证,而且将4名记者带至"华鹏"的物业公司,在四名记者强烈抗议下才放出记者。

  这场"开门"风波不仅让行知家园业主群情激愤,也在当地引起震动。

  一位行知家园的业主代表事后分析说,两家小区之间的铁门"该开还是关",是一个问题;政府能不能决定铁门的开与关,是另一个问题。他认为,小区物业是全体业主的财产,两家小区因物业引发的争议是民事纠纷,政府应该对危害治安的行为进行制裁,而不应该用"执法"来解决民事纠纷。

  这位事后称一直保持"冷静"的业主代表的"分析",实际上给政府提出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倡导的是社区自治,随着越来越多的物业小区在城市中落成,相同或相似的社区物业纷争还会在各地发生。面对纷繁的社会事务,转型中的基层政府,应该如何明确自己的角色与定位,如何区分哪些属于政府应予有效管治的公共事务,哪些属于社区、市民间自行解决或提交司法裁断的自治事务,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中如何更有效率地行使政府职能,以免打开又一扇"是非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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