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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9: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改善党的领导,这是实践已反复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我们党担负的任务异常艰巨,工作异常繁重,责任异常重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怎样进行领导,怎样善于领导,是一个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从领域上看,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覆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活动所涉及的范围,其路线方针政策所涉及的领域,涵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方方面面,是极其广泛的。从执政的角度来看,党的领导包括对国家立法、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的领导。

  从层次上看,党的领导应当主要体现在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方面。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党中央要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确定国家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根本制度,提出路线方针政策等。在各地方,同样也有本地区大政方针层面上的事情,地方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应当主要体现在本地区带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问题上。

  从方式上看,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在依法执政的条件下,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就是要使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促进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从功能上看,党的领导必须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各级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应当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大局上,解决好带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或者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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