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行清欠失信惩戒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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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1:04 新华网河南频道 | ||||||||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10日电 河南省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再上一道"紧箍",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失信惩戒机制。 据介绍,为保证农民工都能够及时拿到工资,11月初以来,河南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执行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凡因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业主的责任,对其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暂停其新建项目的审批;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年检时给予相应处理;凡属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拖欠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给予黄牌警告,一年内不允许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并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年检时给予相应处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驱逐出河南建筑市场。(完) 作 者:记者李丽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