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南公开评点“霸王合同”部分企业冷漠面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7:43 新华网河南频道
河南公开评点“霸王合同”部分企业冷漠面对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13日电 河南省工商消费部门近日对今年"霸王合同"投诉情况的分析评点显示,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霸王合同"条款多集中在商品房、电信、公用事业等垄断性行业。引人注目的是,有部分企业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媒体曝光仍然置之不理。

  今年7月份,河南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了"2004年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点评内容为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有失公平的行业惯例;点评范围为商品房、物业
管理、电信、公用事业、家装、房地产中介、医疗服务、商场超市等领域。

  截至目前,共接到消费者来人、来电、来函投诉446件,问题涉及商品房、移动、通信、家装、保险、超市(连锁店)、邮政运输、教育培训等多个商业服务行业。从投诉来看,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和行业惯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突出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经营者减免自身责任、逃避法定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合同排除、剥夺消费者应有权利;超越法律规定、扩大经营者权利;模糊条款内容、掌握最终解释权。

  在省消协已发出的19件《消费者投诉处理函》中,企业解决回复16件;126件《消费者争议调查函》中,解决回复113件。但仍有三家企业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及省消协发出的处理函未作任何答复,其中包括市民李某对"郑州市公交公司"不合理投币规定的投诉、市民王某对"郑州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所售贵宾卡不允许退或转让余额的投诉、市民王某对"河南省宏光天地实业有限公司"购房合同不合理及违规收费的投诉。

  从30名志愿报名的法律工作者中筛选出8名法学专家、教授等,日前对这些"霸王合同"逐一进行了点评。专家们的共识是,"霸王条款"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于消费领域,主要原因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完)

  作 者:记者古文洪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