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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财政局违规收缴资金 政府不能以政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1:32 新华网
四川大竹财政局违规收缴资金政府不能以政代法

1997年企业改制时发放给每位职工的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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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财政局违规收缴资金政府不能以政代法

  2004年2月10日,大竹县财政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认为孔家沟煤矿的204万“小金库”的产权属于国有,因此予以收缴。



  四川省大竹县孔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私设“小金库”,在当事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后,大竹县财政局无视该企业早已注册成为股份制公司的事实,将本属于全体股东的“小金库”资金204万元当作国有资产收缴。这种有违法行政之嫌的举动在当地群众中间引起强烈反响。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部门应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行使行政权力,否则将严重影响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

  一纸行政处理:股份制企业资金突然变成国有资产

  2002年5月,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孔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陈国富刑事案时,发现该公司设立账外账,大竹县纪委、财政局等单位立即介入调查。经查:从1998年7月30日至2000年10月24日,该公司有204万元的资金未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属于“小金库”。2004年2月10日,大竹县财政局遂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认为该笔资金的产权属于国有,因此予以收缴。不料此举激起了轩然大波。

  袁中海(大竹县孔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现任董事长):我们股份制企业私设的“小金库”竟被大竹县财政局当作国有资产收缴。私设“小金库”肯定是违法行为,并且当事人也因此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问题是我们企业早在1997年就已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这笔“小金库”资金是在企业改制之后形成,它的性质应属于企业全体股东所有而不是国有。县财政局却擅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将其当作国有资产予以收缴,这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商泽壮(大竹县工商局副局长):1998年7月9日,孔家沟煤矿在工商部门领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1年4月10日,该企业又到工商部门换过一次工商营业执照,性质是股份制企业。

  王明贵(孔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我们企业在1998年依法领取了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0年改制后,即2001年4月10日,曾换过一次营业执照,但只是注册资金发生了变化,企业的股份制性质并未改变。

  此外,法院在审理我们企业私设“小金库”违法案件时,也认定我们企业属于股份制企业。大竹县法院于2003年3月27日作出的初审判决、2004年10月11日作出的重审判决,两次都认为1997年改制后我们企业已变为股份制企业,对私设“小金库”的当事人均以“挪用资金罪”而不是“挪用公款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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