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审判8-3闹市袭警抢枪案 3犯被控4宗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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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0:38 重庆时报 | ||||||||
8月3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蒲忠全(左三)、李元书(右二)被押解回重庆。新华社记者 刘潺 摄 8月3日,警察正在查看案发现场。 本报讯(记者 张力) 昨日上午9时,震惊重庆市的“解放碑袭警抢劫案”一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查机关共向法庭出示了7组证据,指控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人抢得现金人民币42.4万元、手机两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公诉机关以抢劫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共4项罪名对3名被告提起公诉。3名被告对公诉机关所控事实供认不讳。
7组证据指控3人4宗罪 在法官对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人告之其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后,公诉机关的主控官宣读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 起诉书中指控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名被告人从2002年至2004年间,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作案4次,其中持枪抢劫一次;携带凶器进行抢劫一次。此外,还有3名被告精心策划两个多月,于2004年8月3日晚8时实施的影响最大、性质最恶劣的“解放碑袭警抢劫案”。被告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共计抢得现金人民币42.4万元、手机两部,抢劫中致使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并共同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致一人重伤。 检查机关共向法庭出示了7组证据,证明指控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名被告的犯罪事实。 6位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在昨日的法庭上,市一中院依法为每名被告指定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共有4名市一分院的检查官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庭审阶段显得十分顺利。 对于这些指控,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人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经过和犯罪细节都予以承认。公诉机关提出的7组证据,3被告与其辩护律师完全没有异议。通过审理,法庭已经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对公诉机关提供的7份证据当庭予以采纳。 主凶陈述3个愿望1个请求 在最后陈述中,施曰芳说:“现在知道自己犯了罪,希望自己是个反面教材,告诫后来的人,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对那些受害者,我表示歉意。同时,也希望法庭转告我5岁的儿子,将来不要像我这样,要做一个诚实的劳动者,遵纪守法的公民。我愿意将我的器官捐献给社会需要的人,捐赠给医学科研。请求法院从重、从快、从严地处罚我。” 在最后陈诉时,施曰芳的辩护律师重庆堂正律师事务所唐旭东提出了3点意见。首先,他认为今天的整个庭审程序是合法、有效的;其次,施曰芳在被捕后,主动交代了犯罪经过及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希望能考虑从轻处罚;再次,被告人施曰芳才27岁,他自愿将他健康的器官捐赠给社会需要的人,说明他现在清醒了,知道悔罪了。 记者在庭审后采访了施曰芳的辩护律师唐旭东,问他为什么施曰芳要求法院“从重、从快、从严地处罚”他。唐律师解释说,他在私下会见施曰芳时,施曰芳曾对他说:“如果再活下去,将还会在害更多的人。”唐律师分析说,施曰芳这样说,可能和他的生活环境和经历有关,施曰芳长年在外地打工,生活简单,但他却又不愿意这样过日子,就与一些臭味相投的人混在一起,走上了犯罪道路。 记者咨询唐旭东律师,如果一审判决下来,施曰芳是否还会上诉时,唐律师说:“可能不会了,他(施曰芳)知道上诉也没有意义。” 除施曰芳外,另两名被告李元书、蒲忠全也认为自己犯了严重罪行,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希望法庭考虑他们被捕后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的情况,从轻处罚。李元书、蒲忠全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更多的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最后认为,由于3被告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因此,好的认罪态度并不能成为减轻对其刑事处罚的理由。 法庭最后宣布闭庭,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