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福利医务室纳入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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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2:50 新京报 | ||||||||
首批试行共有4家,参保人员可就近医疗就近报销 本报讯 (记者郭晓军) 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和享受公费医疗的老年人,可到4家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医务室去报销医疗费。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在我市部分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医务室进行医疗保险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医务室、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香山老年公寓医务室、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医务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福利院医务室成为首批试行医保管理的老年福利医务室。 通知说,参保人员在所入住的试点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医务室就医,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所入住的试点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医务室就医,不受个人选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限制,但需到参加医疗保险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通知要求,纳入试点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医务室,用药范围严格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一次开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并为就诊的参保人员提供机打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和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项目明细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