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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谷农民集体状告政府违法占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1:34 山西新闻网
山西太谷农民集体状告政府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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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谷农民集体状告政府违法占地



  2004年11月30日、12月2日,备受晋中百姓关注的太谷县侯城乡北沙河村8位农民状告晋中市、太谷县政府违法行政案一审在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时,共有上百位农民从太谷县赶到祁县法庭旁听,因为这起官司关系着20余户农户的切身利益,他们几代庄户人家视为保命田的近百亩上等农田,被政府批给太谷县第三中学建新学校,并被政府称之为利国利民的公益善举。太谷县和晋中市两级政府的举措,引起当地百姓一片议论:公益事业大于农民的利益和国家保护耕地的政策吗?

  红头文件让良田成了校舍

  这起备受农民关注的集体民告官案的背后,是20余户农户为保护耕地而与政府唱起了“对台戏”。

  太谷县侯城乡北沙河村是一个有1500余人、人均耕地仅8分的村子,该村耕地中沙地多沃土少,平均每户只能分到1亩的好地,为此,村中百姓备加珍惜仅有的一点保命田。然而正是该村几代老百姓视为保命田的最肥沃的60余亩耕地,却被太谷县政府批给县三中建校。

  2003年,太谷县政府决定改善第三中学的办学条件,重新搬迁兴建新的校址,该工程被列为太谷县和晋中市的重点工程。新校址被选在了太谷县侯城乡北沙河村,去年10月,经太谷县教育局和太谷县侯城乡人民政府批准,太谷县第三中学与北沙河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11月,太谷县土地局下发太国土(用)〔2003〕34号“关于太谷三中建设用地选址意见的通知”批复同意三中选在北沙河村。

  2004年3月15日,太谷县政府向晋中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占地审批。3月20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发出了晋中建占字(2004)23号文件——《关于太谷县北沙河村委占用土地的批复》。

  市县两级政府的两份红头文件,决定了肥沃的良田即将变为校舍的命运。

  由于被占用的土地没有履行国家征用的程序,段建生、张斌等8户村民坚决抵制占地,不同意签订土地补偿协议。4月10日,太谷三中新建工程奠基,5月14日开始施工。5月19日,太谷县人民政府三中搬迁指挥部发出了《关于北沙河村委与太谷三中联合办学占用土地的公告》,公告了晋中市人民政府晋中建占土字(2004)23号文件内容。6月3日,太谷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注销原告等4户《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中的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通知,公告注销了原告等人6.2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6月4日,原告等人由于抵制三中的占地行为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转为批捕,现仍有3人被关押在太谷县看守所。

  建个学校要毁多少地

  事实上,太谷三中用于建设校址的占地面积达到了110余亩,三中工程被列为重点工程,多家媒体对此做过报道,今年4月份的太谷报上刊登的一则消息也表明了“该校占地110亩”这一事实。据说,其中有30余亩耕地没有办理任何占地手续,同时遭到当地百姓的强烈抵制,最后这30亩地没有最终被列入三中的“版图”。当地百姓说今年春天三中曾经开工在这里打地基,后来就悄无声息地停工,再没有动静了。记者随当地百姓来到现场,这片曾经肥沃的田地已是荒草丛生。

  后来,三中的占地面积又被官方确定为80亩,各种批复文件也认定了这个数字。这其中有20亩为原先已征用的南关村的耕地,60亩为现在占用的北沙河的地。令北沙河人气愤不已的是,同样是占用耕地,其补偿标准可谓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北沙河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南关村的20亩地是政府依法从农民手中征用过来的,政府一次性给付征用款,村民每亩地的补偿是5至6万元。而这个补偿到了北沙河村就成了每亩地每年300元(补偿款由占地单位三中出,每亩地每年600元,村委留300元,发到农民手中的是300元),按照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年限还有26年计算,每亩地的补偿总额仅为7800元。

  悬殊的补偿标准让北沙河村民感到自己受了诓骗,他们要求政府给个说法。政府包括村委会给出的回答是,北沙河和三中签有联合办学协议,因此占地不属于国家征地。

  究竟办学要紧,还是农民吃饭要紧?办公益事业就可以无视耕地被毁,无视农民利益受损吗?———这是记者从当地农民嘴里听到的最多的议论。

  村委联合办学于法无据

  北沙河村委的确与三中之间有一份所谓的“联合办学”协议,其中约定由村里提供土地80亩,学校的付出则是无条件接收北沙河村正式户籍的初中学生入学,学校所需劳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吸收北沙河村民,由校方对占地予以经济补偿。

  由此一来,学校的占地行为被批上了“乡村公益事业”的外衣,试图规避三中作为城市公益事业单位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规定。但是村委是否有权签署这份联合办学协议,成了最关键的问题。

  首先,村委的决定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而是搞了一次所谓的“民意测验”,测验结果为80%的村民同意联合办学。而据记者采访,这次测验是村委会搞的花架子,完全是为了应付“上边”。实际上,那些同意占地的村民,都不是土地被实际占用的农户,他们当然愿意用别人家的地换来自己子女入学的方便。

  作为村民们的代理律师,北京京通律师事务所的朱忠明律师对记者讲:“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联合办学做过明确规定,其范围仅限于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三中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如果要改革其办学体制,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三中与北沙河村委的联合办学并没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在法庭上政府方面也没有拿出这方面的证据。

  如果“联合办学”本身是缺乏依据的,那么三中占地的行为就成了老百姓所诉称的“违法占地”,因为三中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性单位,其必须使用国有土地。

  太谷县和晋中市两级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为占地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然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转用审批的程序,同时需要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也需要县财政开支。太谷县不仅没有上缴国家有偿使用费,而且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记者在采访县国土资源局时,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本来县里准备搞国家征用,但考虑到财政实在吃紧,就只能考虑变通解决(联合办学)。”

  被占耕地被疑是基本农田

  在11月30日村民与政府对簿公堂时,一个令政府方面坐卧不安的焦点问题被提出,那就是被占用土地中的一部分有可能是基本农田。按照法律规定,国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凡是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也就是说如果证实被占用土地中有基本农田,晋中市和太谷县两级政府等于是犯了“天条”,是铁定了要输官司,要向农民们“谢罪”了。

  在庭审中,太谷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证据表明,三中所占之地为侯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的2号和4号图斑中的共60亩耕地,两份图斑的总面积为341.18亩,而图表说明中基本农田的总面积为287.18亩,做个计算不难得出,两块图斑中的非基本农田为54亩。

  “三中占用该图斑中的面积为60亩,而该图斑里只有56亩为非基本农田,也就是说三中至少占用了6亩基本农田。国土资源局提供给法庭的证据却恰恰证明了自己的非法批地行为!”法庭上朱忠明律师如此总结该案的焦点问题。

  在法庭上,太谷县一方自始至终不承认被占用的是基本农田,但却始终没有出示有力的证据。国土部门一度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向社会公示,但是村民告诉记者北沙河的基本农田从未做过公示,他们只知道自家的地是一等一级的好地,却跟本不知谁家的地属于基本农田。

  事实上,凡是基本农田,县乡国土部门都有明确记载,“土地爷”还能不知自己的家底吗?因此国土资源局越是搪塞这个问题,就越是让老百姓感到他们“心虚”。

  太谷县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副局长对记者说,目前他们正在做一项工作,今后凡是基本农田,要在村民的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这么好的政策为何没有早实施呢?亡羊补牢,老百姓买这个账吗?

  图/文本报记者郭海荣

  采访手记老百姓要的是依法办事

  目前,这场民告官案还有待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然而无论农民与政府谁输谁赢,有关占用良田盖学校,孰优孰劣,孰轻孰重的讨论还将继续被争论。采访中,北沙河的群众包括被占地的农户和家人被拘捕的农户,都一致表示赞成政府兴办学校,这样利国利民的好事应该得到百姓的拥护,村民们惟一希望的是政府要依法征地依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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