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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赔偿标准理应大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5: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李先梓

  山西省近日出台规定,今后山西各类煤矿若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者,除依照有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见12月16日《华商报》)

  前两天,有专家呼吁提高空难赔偿标准,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同时又有人提出,是否也应该提高矿难的赔偿标准?可见山西省的这项规定是顺应民心的重要举措!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人最近在一次会议上透露:中国目前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为农民工,煤矿每年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死亡赔偿金一般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山西虽然相对多一些,但一般也就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最高8万元。

  针对频繁发生的矿难,早就有人指出,中国目前的矿难赔付标准太低,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与煤矿矿主的高额收益相比根本不成比例,这不利于促使矿主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例如陕西铜川矿难之前,发生矿难的预兆已经非常明显,但矿主为了能够拿到巨额超产奖,不惜拿矿工的生命做赌注,从而赔上了166条人命!有鉴于此,好多人不约而同地提出,要想减少矿难,就必须加大矿难伤亡的赔付力度。这样,煤矿就会死不起人,矿主也就时刻有一种风险意识,从而促使矿主加大安全生产上的投入,降低矿难的发生频率。

  20万元的赔付标准相对于以前来说是很大的提高。但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对于死难矿工的亲属来说,别说20万元,即使是赔给他们一座金山,也抹不平他们心上的伤痛,有限的那点赔付金额,只是聊作慰藉而已。因此,政府作为煤矿生产的监管主体,出台文件提高赔偿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体现出了政府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对于人们生命的关爱,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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