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加薪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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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4:44 杭州日报 | ||||||||
目前《公务员法》草案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有望在2005年正式颁行。届时公务员录用、晋升等,都会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将创新激励制度1993年,我国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已普遍建立,具备了制定公务员法的条件,以不断加强国家机关依法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政水平。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王通讯19日告诉记者,我国目前有800多万公
将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公务员法》起草小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表示,国家将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据了解,《公务员法》立法过程中,酝酿将机关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法官、检察官、警察类等。而目前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仅规定区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宋世明表示,划分类别的标准,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目前应把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从综合管理类划分出来,同时考虑将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单独归类,实行有区别的管理。他解释说,行政执法类岗位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有利约束一线执法根据中央编制部门的调查,行政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过多,队伍分散,重复执法。二是队伍庞大,普遍超编,人员素质较低,许多执法人员执法粗暴,“执法扰民”问题严重。三是各地执法机构审批制度不规范。宋世明指出,中国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使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日趋重要,社会对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宋世明称,现行相关制度设计提供的约束不足,激励功能不够。《公务员法》如将行政执法类区分出来,将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和约束一线执法队伍,更好地适应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北京娱乐信报羊城晚报) 相关专题:公务员法草案提请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