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扮黑脸”是政府官员之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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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7:34 齐鲁晚报 | ||||||||
杭州市政府于年初制定了工作目标,且已通过人大批准,由于一项有关降低物价的指标注定无法实现,市政府日前便以议案的方式向人大提出申请,希望人大允许政府更改年初的目标。面对这个“在国内尚无先例的请求”,杭州市人大以“年末修改指数意义不大”为由进行了拒绝(据12月20日《大河报》)。 笔者认为,面对人大的拒绝,杭州市政府或许会感到没有面子,但实际上却无疑是一
当然,杭州市人大的做法只是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全体公众立法和护法的部门,有权罢免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官员。对于受全体公众委托、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负责管理社会秩序的政府部门来说,人大是其最重要、最有力量的监督部门。因此,人大根本没必要无原则地顺从政府的要求,如果来自政府的议案件件都能通过,那就太不正常了。 一级政府如果没有面对杭州市这样负责任的人大,可能会产生“松绑”的暂时性快慰,但长远看并不是好事。我国政府机构之所以存在许多腐败现象,一些官员之所以大肆行贿受贿而成为囚徒,与政府的越权欲望和缺乏监督有很大关系。 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把人大的监督看作是自己的福音,应当尊重人大对自己的制约权力,并为人大发挥这种权力创造宽松的条件。只有这样,政府官员才会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尤其是不犯大错误,这既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声誉和生命负责。 岳建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