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规定干部元旦春节违规收钱一律免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1:06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首席记者丛焕宇报道 凡在“两节”期间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查实后一律先行免职,再按规定处理。省纪委、省监察厅昨日下发的通知,再次为我省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郭峰同志的“六不”精神,树廉洁风气,做自律表率,坚决禁止违反规定收送钱物。要在元旦、春节期间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违反规定收
通知要求,坚决禁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要坚决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进行旅游,不准下级机关以拜年名义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赠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通知要求,严禁挪用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专项资金。 通知尤其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尤其要自觉做到不收不送钱物;要严格遵守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的规定;到基层考察和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搞超标准招待等越格行为。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届时将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查实后一律先行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知、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元旦、春节期间出现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