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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原副市长吕明涉嫌受贿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20:15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2月21日电 (冯家栋 曹诚平)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九江市原副市长吕明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九江市原副市长吕明因涉嫌受贿于今年1月被逮捕。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明于1996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其任九江市浔阳区区委书记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2万元,并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法院认为
,被告人吕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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