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售卖果子狸最高罚5万举报可奖励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37 南方都市报
深圳售卖果子狸最高罚5万举报可奖励200元

广西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被“管制”的果子狸(来自新华网)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本报讯 (记者郑丽虹) 餐饮单位不得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否则罚到你心痛!昨天,深圳市卫生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明令禁止餐饮业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以防非典,违令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公告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各餐饮业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违者将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销毁该食
品,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欢迎市民积极举报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的行为,一经查实,每宗举报将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要养成文明的卫生饮食习惯,不食用果子狸等野生动物。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杨振宁与女硕士订婚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花样滑冰大奖赛总决赛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家居家装实用图片集
窥视房地产业偷税黑洞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