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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涉案3名销售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因销售不合格奶粉致农民高政的儿子小强多次入院治疗,促使高政愤而投书媒体,最终揭开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三名销售商,近日被安徽省太和县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分获三年以下,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金,同时被追缴其违法所得426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7、8月份,被告人马大成多次从自称汕头市东方金洋食品工
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陈少林处,以每件120元价格购进其推销的标示为内蒙古永欣乳业有限公司的“伊鹿”牌奶粉,并以每件138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刘洁、高建夫妇。

  刘洁、高建购进后又以每件185元至204元的价格推销给太和县三堂镇经销商张军、刘家显、路玉成计4件,其余在其店内零售。太和县三堂镇韩庄村民高芳因喂养哥哥高政寄养的新生儿小强,先后从张军、刘家显、路玉成处购买“伊鹿”牌奶粉30余袋。被喂食20余袋后,小强营养不良入院治疗。此后小强的父亲高政为维权,将“伊鹿”牌奶粉送有关部门检验,得出此奶粉不符合卫生标准结论。在新闻媒体的关注下,从而揭开了震惊全国的阜阳销售劣质奶粉事件,高政为此成为2004年全国十大法治人物之一。

  法庭依法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同时鉴于被告人高建在刘洁经营中仅起到辅助作用,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大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高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还对被告人马大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奶粉的违法所得2760元,刘洁的违法所得1500元,判决予以追缴。

  上述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石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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