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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委原餐饮处长汪其伟贱卖国有资产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6:24 重庆晨报
重庆商委原餐饮处长汪其伟贱卖国有资产被查处

位于磁器口黄金位置的国有房产被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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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委原餐饮处长汪其伟贱卖国有资产被查处

提起汪其伟,市酿造公司的人们都议论纷纷。本报记者 杨新宇 李斌 摄


  公诉

  市商委昨日对外宣布,该委严肃查处了一起滥用职权、收受贿赂、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市商委原餐饮处处长、市酿造调味品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汪其伟等8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撤消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其中,汪其伟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贱卖国有资产

  据介绍,2003年9月,汪其伟在兼任市酿造调味品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严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公司转让国有资产过程中,滥用职权,在未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价值167.735万元的磁器口正街一房屋产权以5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钰和祥旅业公司。

  同时,汪还擅自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红星酿造厂厂长黄正岗,全权办理了该房产过户给钰和祥旅业有限公司的手续。

  案发后,经评估,转让价低于转让时市价96.68万元。据悉,在汪任职期间,先后4次买卖企业房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10万买下30万房

  据介绍,在公诉机关对汪其伟涉嫌滥用职权进行调查时,汪自己主动交待了他1年前的一桩受贿案。

  2003年初,市酿造品公司所属嘉陵酿造厂(位于江北区五里店片区)进行开发改造,汪在洽谈中,利用职权之便,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仅用10.59万元买下一套价值32.01万元的房屋,实际收受贿赂21.42万元。 (本版文字均由本报记者王大伦采写)

  从副厅后备干部到阶下囚

  昨日,记者采访了一些曾熟识汪其伟的朋友和同事,了解到这个中年干部误入歧途的人生轨迹。

  曾是副厅级后备干部

  据了解,今年46岁的汪其伟人生经历丰富,18岁进入一家大型国企当工人,因写得一手好字,很快调任厂团委书记。几年后,又进入原重庆市商业二局,历任宣传处干事、局长秘书、办公室主任等职。

  采访中,市商委一位老领导颇感惋惜地说,汪其伟在同年龄段的处级干部中,属于那种“能力很强,有开拓意识,组织上重点培养的对象”,但却想不到,他会在经济问题上犯错,早早毁了前程。

  据了解,今年年初,汪其伟已经被市商委作为厅级后备干部报请市委组织部任命。但就在组织部审查的时候,汪其伟东窗事发。

  “他毁在一念之差”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市酿造调味品公司。记者走访了几位职工,问及对汪其伟被判刑的看法,大家都流露出惋惜的神色。

  徐嵘现在是该公司监事会主席,汪任职时,她是营销部经理,谈到汪其伟,她说:“他毁在一念之差。”

  据徐回忆,汪刚从市商委调来时,很想大干一场,一心想让企业扭亏为盈。但后来他才发现,企业最棘手的问题,是近两千多职工的吃饭问题,因为那时,职工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发工资了。“汪其伟本应该把心思用在改善生产经营,提高效益上,结果却通过变卖国有资产来筹集资金,不仅没有为职工谋到福利,反而为了满足私欲,误入了歧途。”

  说法 国有资产流失面临查处难题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不被低价贱卖?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庆工商大学经济法教授韩渝辉。

  韩教授说,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方式不仅表现为贪污、侵占、拖欠、盗窃等,而且日益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个别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管理上的漏洞,或采取转移隐匿等手段,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或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或与中介机构恶意串通,采取高值低估,恶意拍卖等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一方面,国有资产流失案有高发趋势,但另一方面,这类案件又面临查处难题。由于国有资产“国”字当头,其所有权处于虚置状态,当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没有民法意义上的实体权益受害当事人。而国有资产管理者,因国有资产流失与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对其听之任之,漠不关心。更有甚者,有些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非法受益者,再加上企业经营缺乏透明度,职工民主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流失无人问津的局面。

  法律严惩滥用职权者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公司另有七人受处理

  据悉,在此宗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除汪其伟之外,该公司原设备开发部部长杨军、分管财务的副经理丁川仪、公司办公室主任何平、红星酿造厂厂长黄正岗等7人分别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都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杨军因收受贿赂10万元,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黄正岗被撤消党内职务;何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丁川仪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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