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强制执行首起侵占滇池保护区案一别墅被强制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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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2:1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这幢别墅为砖混结构永久性住房,正好处于官渡区六甲乡星海村盘龙江入湖口、盘龙江和金太河入湖河道口之间,三面临水,风光无限。这幢建筑距盘龙江西岸最近距离仅14.10米,距金太河东岸最近距离2.65米,距滇池防浪堤最近距离16.4米。根据新修订的《滇池保护条例》规定,滇池水体保护区是正常高水位1887.40米的水面和湖滨带以内区域。去年12月10日,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立案调查,发现该建筑物没有取得合法批准手续,系擅自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内兴建的别墅。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30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的处理决定,未处罚款。物主杨某不服,遂向昆明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昆明市政府经过审查,认为执法局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并于今年3月22日下达了维持执法局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杨某既未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执法局依法向官渡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9月22日,官渡区法院限杨某在10月15日前搬出该房屋。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已过、强制执行期限已到后,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官渡区法院遂对该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连 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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