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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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0:32 东方新报 | ||||||||
新报讯(首席记者倪志刚 通讯员李性典) 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及其子王健受贿案昨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道生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王道生、王健受贿所得401.0914万元被追缴上缴国库。 57岁的王道生原系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26岁的王健系王道生之子,原系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副主任。法庭经审理查明,王道生利用职务之便,在销售烟草、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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