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违反15项纪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20: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张旭东、张宗堂)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经商、办企业……公务员如有以上行为将受到处分。正在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了15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 草案规定的这15项纪律分别是: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
受国务院委托,人事部部长张柏林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就公务员法草案作说明时说,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草案沿用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六种处分的种类,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相关专题:公务员法草案提请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