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看点:关注广电行业首部职业道德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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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19 央视《东方时空》 | ||||||||
●主持人:近日(12月9)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布了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以及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出台针对广电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准则的相关内容。 ●短片一:
这次公布的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切实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传播先进文化,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忠于事实,追求真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强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准则还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 ●主持人:据了解,我国在1991年就出台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是一份面向全体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那么为什么要专门出台这样两个针对广电行业的道德准则呢,听听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 ●广电总局采访:(结合广电行业特点谈准则出台背景) ●主持人:针对广电行业职业道德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两部职业道德准则当中都做出了具体规定,除了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公正之外,还严格规定禁止有偿新闻,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等等。这些问题可以说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 ,其中搞有偿新闻可以说是焦点中的焦点。 ●短片二: 在实际的采访过程中,尤其是在作批评报道时,被曝光的采访对象经常试图收买记者。有的记者没能抵御物质诱惑,就作出了歪曲事实的报道,最知名的例子当属两年前的山西繁峙矿难,那起事故中有38名矿工不幸遇难,然而最早一批赶到事故现场的记者中,有11人接受了矿主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贿赂,他们作出了死2人、伤4人的虚假报道。事件真相披露后,舆论哗然,这一小撮人的行为极大的损害了新闻记者的声誉。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是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舆论监督栏目之一,焦点访谈的记者在采访中也曾多次面对有偿新闻的诱惑。 这是1998年的一次采访中,被曝光单位的负责人夜访记者住处时说的话(你的路费我给你报销。。。),闲聊之中,他把一个厚厚的纸包塞在了被罩下,记者打开一看发现是4万元钱,当场表明不能接受,并且在事后向组织汇报了此事,这笔钱最终被如数退还。(同期) 焦点访谈的记者曲长缨2003年在采访山西临汾矿难瞒报事件时,一面艰苦调查,一面拒绝了矿主送来的名人字画等贿赂,最终查明了矿主毁尸灭迹,隐瞒遇难矿工人数的真相,谈到这段经历,曲长缨是这样说的。 同期声:试想如果说当时我们贪图这些财物的话,我们怎么能够如实的去向公众反映事实真相呢,我们如果这样做的话,不仅对不起我们要报道的事实的真相和受害人,更对不起我们自己的良心,作为职业道德规范来讲,它就是一个我们记者对内在素质的一种自我的要求。 ●主持人:从短片中不难看出,过去对于有偿新闻等不良现象的约束主要来自于编辑、记者和播音员、主持人的严格自律。随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以及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的颁布,这种个人意识和约束将会找到更为具体的条文规定。那么这两个准则对于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以及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行为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如何把准则落到实处,我们也听听场外评论员的说法。 ●场外评论员:魏开鹏 广电总局人教司教育处负责人 曾经有一个时期,新闻界出现了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公害 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去年11月,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四部门在全国新闻战线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也就是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广电总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深入学习,自查自究,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我们感到必须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由于广播电视工作它的特殊性,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除了具备一般的新闻职业道德外,还具有它自己的特点,因此,我们制定了《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相关专题:央视《东方时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