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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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3:0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背 景厉以宁称不能简单用税收杀富济贫 据报道,12月25日,在北京大学第七届“光华新年论坛”上,经济学教授厉以宁谈到如下观点:中国的发展,需要中产者队伍的壮大;而中产者队伍的壮大,主要应该依靠较低收入者逐步提高他们的收入,而不是靠实行高税收,把富人降为中产者。杀富济不了贫,也无助于穷人的脱贫。“杀富”的结果,只会使刚刚步入中产者行列的人群感到惊惶,使本来
厉先生把税收简单地等同于杀富济贫,并将所谓的“高税率”与“把富人降为中产者”等同起来,不仅颠倒了事实的黑白和因果关系,而且彻底颠覆了国家税收的概念。实际上这是一个天大的误解。 笔者认为,国家税收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维护社会公正,二是维护社会安全。不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富人都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起比穷人更多的税收任务。 从支付能力角度看,富人收入高、纳税能力强,多交税是应该的;从受益角度看,谁从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多,谁就应该多纳税。富人的受益显然大于穷人,多交税合情合理;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社会的机会是不平等的,在市场配置各种资源的过程中,富人往往享受着种种市场的“自然特权”,这种特权无疑会加重穷人的被剥夺感,导致其相对经济能力的降低。 通过税收这个国家强制性杠杆,实现对单一的市场偏见的纠正,以税收的公正逻辑,通过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别以及实行社会保障,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富人的长远利益。 据介绍,从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看,具有真正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财产税(房产、遗产、赠与税等)并没有征收,对富人极为有利;个人所得税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能够征收到的也就是工薪收入,对于税务部门难以监控的其他收入,难以征收,而巨富们的收入恰恰多为这类收入,逃税极为方便,因而也极为严重。 总之,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收入调节作用。通过更为公正、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让富人和有产者承担起更多的税收任务,不仅不是“杀富济贫”,而且是对社会安全稳定、对富人生命和财产权利的最大保护。摘编自《潇湘晨报》12月29日文/童大焕求是让税收福泽大众同样重要 笔者不赞成“杀富济贫”的说法,以及高税收就是“把富人降为中产者”的观点。但是,高税率能不能缓解贫富差距倒值得探讨。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最高税率为45%。许多人希望通过个税征收和个税税率的提高,将收入差距降下来,缓解社会贫富差距。专家们多以西方高税率国家为例,来说明加强对富人征税的好处。但是,社会贫富差距并未因此缓解。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今年前11个月城市居民收入支出调查,其中,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差距较去年扩大,10%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48.9元,10%最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838.5元,城乡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内部不同人群之间的贫富差距在加大。 为什么个税的高增长和高税率没能缓解社会贫富差距?有一种说法是,我们对富人征税还不够,制度不完善,使相当多富人偷漏税而不受惩罚。不过,这只能是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的原因应是减免不够。 比如教育补偿。每年开学,都会有“贫困家庭孩子上学难”一类的新闻。贫困家庭孩子能得到困难补助的,占比极低。按理说,税率提高,福利相应提高。利用公民纳税所得而投资建设的公立学校,理应保障每一个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现实情况是,相当多公立学校也设置了各种各样高收费门槛,拦住了贫困学生。 减免,不光指减免低收入人群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还包括对企业与富裕人群在教育、公共卫生、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投入方面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笔者常听一些文化界人士感叹资金捉襟见肘,企业缺乏文化投入的兴趣。许多文化发展项目投入是长期的、公益性的,比如昆曲保护、文物保护、剧场建设等,如果对乐于文化投入的企业减免税收,相信能吸引更多民间力量关注社会公益事业。 高征收带来的高收益,最终还要通过各种科学、适当的投入方式,将收益释放到需要补偿的人群当中去。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用5年时间逐步减免农业税。而农民从此项减免中获得的,不仅仅是被减掉的一年几百元赋税,更有种粮积极性的提高,以及农村干群关系的改善等综合收益。因此,对税务部门而言,如何抓税源固然重要,而如何减免、如何让税收福泽大众,这是比提高税率、扩大征收范围、补牢征管漏洞更费神的事情。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12月29日文/郝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