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2005中国将迎来改革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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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9:24 中国新闻周刊 | ||||||||
岁末,一个明显的信号已从高层传出,2005年是改革年。改革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重点将转向已具有多元利益主体的社会领域 本刊评论员/秋风 本刊记者/杨中旭 早在2004年12月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前,新华网就引述海外媒体的话说,200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于12月25日在北京召开“2005年度改革形势分析会”,多名经济、社会和政治学者提出,中国又处在了改革的关口。“2005年将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中改院执行院长迟福林说。 此类说法有相当的背景:改革开放走过25年,从学界到政府,都对中国改革道路重新进行了反思。2003年SARS过后,对中国发展道路的再审视逐渐扩散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如何推动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效率优先的中国是否应该转为公平公正优先? 进入2005年,中国“入世”也走过了三个年头,按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博士的说法,已进入加入WTO的“后过渡期”, 大多数行业的保护期行将结束,面对外来冲击,改革力度将“大大超过入世前三年”。 2005年也将是“十五”计划最后一年,它的经济走向和改革态势,将为“十一五”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坐标。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说,这又将是一个“规划年”。 而2005年恰逢新一届政府执政的第三年。回顾历史,“第三年”通常是改革的发力之年。有学者对本刊说,只有更大力度地推进改革,本届政府才有望把先前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落实,并且把宏观调控的成果深化为体制改革的演进。 这些话题的讨论,也进入了高层的布局视野,并在2004年秋天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冬天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各有体现。前者说,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后者说,要逐步消除导致经济大起大落的机制性、体制性障碍。而这些部署,也将在新的一年中展开落实。 一位经济学家对本刊表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中央与几位经济学家座谈。高层领导明确表示,2005年是改革年。而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说法业已提前做了理论铺垫。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李培林对本刊说,当前的改革,已经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重点其实在转向已具有多元利益主体的社会领域,公平与公正是核心内容。 “调控”与“改革”的交接 中新社在年终报道中,将2004年描绘为“调控年”。岁末年初,调控与改革开始交接。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研究员回忆,在改革开放后的6次宏观调控中,1988~1989年和1993~1994年这两轮宏观调控最具借鉴意义。 1988年的宏观调控,导致了财政和金融“双紧”,政治和经济“双紧”的尴尬局面。随之而来的是经济增长的乏力,业界称之为“硬着陆”。 1993年的宏观调控,财政与金融虽然同样“双紧”,但经济增长速度并未放缓,尤其是数年之后面对亚洲金融危机时,中国平安踏过险滩,业界称之为“软着陆”。 软硬着陆的区别,就在于1993年和1994年间,中央适时推进了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和汇率改革都发生在那段时间。而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成为那轮宏观调控的画龙点睛之笔。 本轮宏观调控中广受学界争议的,是市场手段为主还是行政手段主导的问题。2004年夏季,魏加宁发表《宏观调控应在改革中寻找出路》一文,明确指出本轮宏观调控的两难。他认为,放松调控,意味着反弹;加强调控,从本轮调控的手段来看,意味着行政手段越发主导,也就是硬着陆。因此,在魏加宁看来,宏观调控体系的改革也将是2005改革的着力点。 借鉴历史,新一届政府的取向在2004年岁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表现出来:要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实际上,这已经指明了明年经济领域改革的方向 调控转向改革已成定局,宏观调控的成果深化为体制改革的成就,才是成果的最大化。 多元利益背景下的社会变革 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对本刊说,中国的发展正在改变原有以经济建设为单一中心的格局,可能进入一个多中心的时代。 改革,不应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包含了政治、社会、文化、体育、科技诸多方面的改革也将是着力点。 2004年,有两项变化影响深远:其一,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使得人权和私有财产受到宪法保护。其二,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执政党关于提高执政能力的文件,也将依法执政作为关键。 所有这些,或许已经比较清晰地指明了2005年中国政治演进的方向,那就是:通过扩大基层民主,通过司法改革和行政改革,逐步地构建民众参与自我治理的基本结构,疏通各个利益群体间理性地讨价还价的渠道,确保个人在正规的渠道内可以理性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权力侵犯。 北京市人大已就新交法实施办法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可以预计,立法听证会将会更为频繁地出现在地方立法程序中。 民政部正就《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召开听证会。经过修订后的法律如果获得通过,将更为恰当地划定居委会与城市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从而使这一组织具有更为突出的居民自治色彩。 另一方面,随着上海、重庆、广东地等高级法院陆续承认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维护业主权益的诉讼中充当原告,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一可取的做法,今年可能会被其它地方模仿,从而有利于将此起彼伏的业主维权活动纳入到理性的司法渠道中。 当然,假如我们真诚希望业主、失地农民、城市拆迁户、农民工等群体的维权活动走向理性、成熟,仍需改进现有的救济渠道。 2004年年末,信访制度究竟如何改革,引起广泛争论。于建嵘等学者建议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对信访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撤销信访办,将其受理的各种案件移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理。国务院信访局则主张强化信访办的权力,使之具有督办权。但信访办的这种权力如何与司法权相衔接,是一个重大问题。 司法制度本身也在改革。有消息说,高层近期已将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案下发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各省公检法司机关目前也已收到相关征求意见的文件。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年末召开的工作会议,也都透露了部分改革方案。 就法院审判而言,人民审判员制度将会得到强化。明年1~2月份各地将进行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工作,这些人员将在3~4月份得到集中培训。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于5月1日统一上岗。 检察的改革可能最具有实质性意义。更好发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今后检方可以提前介入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中,指导公安侦查。同时,检察院可以派员旁听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讨论。后一点是否具有良好效果,值得观察,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检方就是原告,它旁听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对被告是否公平?前一点则是极为可取的,因为侦查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警察权当然应当接受司法的约束。 司法部也在安排对司法鉴定体制进行改革,从而有可能杜绝黄静案中多次鉴定而结果不一的尴尬局面。2004年发生的陕西宝马体彩案暴露出的公证不规范问题,也引发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下决心进行公证制度改革。公证机构的设置将不再按照现有的司法行政层级方式进行,公证机构将与政府脱钩。 中改院的一份调查显示,80%的专家学者认为政府转型应成为“十一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的改革中心和重点。政府的变革,将围绕树立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并对政府的职能和权力进行规范、限制和约束来进行。既然机制之缺与万能政府无法应对新型社会,改革自然无法回避。另外,万能政府正在向有限政府迈进,而26年来改革所引发的社会变革,使社会的诸多方面脱离了原有计划堡垒下的政府管制,留下的真空谁来填补?一种理性的声音是,培养非政府的力量。 李培林说,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可与政府互为补充。在所谓的“真空”地带,通过这些组织进行管理的成本远低于全能政府的管理成本,同时,前者的效率更高。 上述叙述,远不足以概括2005年改革的新路径。不过,站在新一年的开端,每一个人都衷心希望:2005年的中国,将有更多的民主,更多的法治。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