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最高可罚数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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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2:22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今后,10大类共73种行政过错行为将在浦东新区受到1000元至数万元的罚单,行政单位也首次面临责任追究。从明天起,《浦东新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浦东新区监察委副主任王永伟告诉记者,此次修改实施的暂行办法由该区人事、监察、法制三部门联合制定,总结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0大类共73种行政过错行为,规定
暂行办法还首次附加了经济处罚,对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的行政过错责任人,经济处罚可高达数万元。同时首次提出行政执法单位有过错的,也要实行责任追究。企业和市民还可随时通过区监察委公布的投诉电话58315199投诉,行政机关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毛懿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