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有望明年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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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2:33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南辰)我国消费者期待多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12月30日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根据我国汽车召回法规诞生的过程可以预计,走完“征求意见”这关键的一步,汽车三包法规就离我们更近了,非常有望于明年正式推出并执行。这对消费者和国内车市都将是一个重要利好消息。
不过,令人稍微感到遗憾的是,三包草案的组织起草虽然耗时将近3年,用于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却实在太短。有关部门要求消费者在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提出修改意见,掰指头算算,留给草案吸纳民意的时间才短短十几天,未免太仓促。 研究正在公示的汽车三包草案,记者认为,消费者关心的焦点首先将集中在汽车退、换这“两包”的条款上,因为这“两包”的长期缺位已经给太多消费者造成了“维权噩梦”。绝望砸车也好,拖车示众也罢,根本原因都是汽车这种“霸王商品”不能退、不能换所造成的。 按照草案中《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一章的规定,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附件二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记者认为,消费者关心的另一个焦点有可能是草案关于退换时销售商收取“使用补偿”的条款。草案规定,消费者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购买了1辆10万元的轿车,行驶1000公里后出现质量问题退或换车时,就要向经销商支付500元到1000元的补偿费用。鉴于类似的补偿条款曾经令手机三包无比尴尬,消费者应当仔细盘算一下,补偿条款规定的那个系数n究竟合不合理。 从汽车召回法规诞生的经验看,消费者的意见也不一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个具体条款的词句斟酌上。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开思路,理性地对整个三包草案未来的可执行性等大问题发表真知灼见。包括鉴定机构的问题、相关配套法规缺位的问题、举证责任的问题、相关标准空缺的问题等等。既然是“公示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就应当做好面对各种意见的思想准备,并最终采纳民意集中反映的合理意见。 另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南辰刘菊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0日宣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30日起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需要详细了解草案内容的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qiche365.org.cn)等媒体查阅,并于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电子邮件(houjw@aqsiq.gov.cn、wangyan@qiche365.org.cn)和传真(010-82260121)向质检总局提出修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