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叩问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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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7: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我国消费者期待多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30日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按照草案中《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一章的规定,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附件二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对于以上退换规定,各个利益方当然会有截然不同的评价。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