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04年公共生活 维护权利与权力寻求平衡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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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1:59 南方周末 | ||||||||
红河试验与业主维权 保障民众权利的另一个手段是民主与自治。 2004年4月份,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悄悄”突破了农民民主自治的层次,在石
城市也在稳步地推进居民自治。民政部于11月底公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新增和修改多个条款,重新厘定居委会与城市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它规定,城市基层政府可以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其中包括,不得指定、委派或撤销居委会。 除了居委会之外,城市新兴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也在居民自治生活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承认了业主的自治权利,但对于自治管理机构——业委会的法律地位未作明确界定。今年以来,不少地方司法机构先后承认业委会可以在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方面,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代表业主维护权利。这就把近年来自然形成的业主维权活动纳入了制度化渠道中,使得业委会可以在司法体系内理性地主张业主的诉求,维护业主的权利。 民主、自治的发育,有可能逐渐地在人民中间培育出一种公共精神、公民精神,这正是法治与宪政秩序的基础。 公共论坛在嘈杂中浮现 公共生活离不开公共舆论。而在这两年的中国,舆论形成之与网络世界的关联,可能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网络正在中国的公共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今年来发生的多起热点事件,都是由网络媒体造成或者放大的,网络汇聚各方意见和观点,并提供了辩论的平台,由此在虚拟的空间中形成了相对比较真实的公众舆论,这样的舆论也引起了高层关注,并对政府产生了一定影响。 2003年10月16日,在哈尔滨,一辆宝马汽车撞死一位农妇。借助于网络媒体,这样一件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成了一次事件,一直到2004年初,都是公众舆论的热点话题,以至于多名省级高官不得不一再出面澄清传闻,黑龙江省甚至派员向中央报告案情。 从2003年延续下来的网络舆论热点,还有黄静事件。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黄家一边,促成了多次尸检与司法鉴定。因此,有人把黄静案称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被告方姜俊武则将自己形容为“网络时代的第一个现代窦娥”。 接下来是“妞妞事件”。11月初,深圳市委某领导之女、影片《时差7小时》女主角名下有769万元巨额资产的新闻一经披露,即引起广泛关注,各种各样的小道新闻通过网络传出来。深圳市委于11月11日召开全体会议,通报相关调查与处理结果。 当然,影响最大的是郎顾事件。郎咸平肯定没有想到,他炮轰格林柯尔、青岛海尔、TCL集团等企业会引爆一场关于国企产权改革政策之合理性、改革过程之公正性、改革结果之可欲性的大讨论。方方面面具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也纷纷主动或被动地表示自己的意见和立场。而网络再次成为最重要的论战场所,90%的网友都在支持郎咸平,而张维迎只获得了5%的网上支持率。 这些网络舆论事件具有类似的敏感点:弱者的无权,强者的骄横,缺乏制约的权力,司法的低效率与腐败,财富分配的不公平。其中既有真实的,也有想象的成分。因而,与纸媒体相比,这样的公共论坛确实是嘈杂的,其中甚至不乏不够理性的表达,但不管网络舆论的品质如何,一个民主社会需要这样的舆论。它确实比较嘈杂,但在嘈杂中,往往传递着较为真实的底层声音,是决策者所不能忽视的。 也正因为网络媒体的特殊性,它在中国已发展成为引导和洞察社会舆论的重要窗口,网络舆论对政府决策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面向公众的公开政治 长期以来,政府的绝大多数决策是关门制订出来的。只有在政府已经作出决策之后,官员才出来告诉公众。至于决策的过程,则无人知晓,公众当然基本上也就无从参与,只能被动地执行已经确定的决策。 这样的局面正在改变,而政府官员也在适应如何应对公众的质疑。从2003年底开始的整个宏观调控过程,始终伴随着大量的争论甚至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专门在11初发表演讲和文章,从八个方面对宏观调控的必要性、手段的合理性、结果的可取性等等进行深入阐述。 官员们已经意识到了,政府的立法、政策设想或项目建议是需要得到民众了解和认可的,因此,它需要向社会作出解释,说服民众。 在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面前,每个社会成员包括政府官员都要学习如何适应。从11月26日开始,来自中国14个省、直辖市的党政高官已经或即将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讲述本省、市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得失和经验。他们的经验固然重要,但他们在电视上出现,以个性化的语言讲述自己执政的得失本身,可能更有价值。官员们用民众能够理解、能够打动民众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立场。人们将这称为一种个性化施政风格。 当然,最为个性化的,当属连续两年掀起审计风暴的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 其实,在李金华掀起审计风暴的背后,我们也许还能看到一点制度变革的迹象。政府是由人组成的,而人的想法肯定是不同的。实际上,政府内部的决策中充满了分歧、辩论,但一直未被公开。一项决策作出后,公众并不知道,谁是提议者,谁是推动者,谁是最终的决策者,又有谁曾经提出过反对意见,或者有没有人提出过替代方案。 责任政府,不仅是指地方政府或某个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对民众承担责任,更主要地是指具体的官员要承担他个人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官员应当在施政过程中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让民众来判断,他是否恰当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李金华的担当,体现的正是一种政治新风尚:公开的面向公众的政治。 妥协的勇气 当下社会的利益冲突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自1993年以来,信访量连续11年增长。2004年第一季度,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同比上升20.2%,某些利益冲突之所以激化,部分群体之所以有不公平之感,不是因为市场交易本身不公平,而是因为政府介入太深,从而使拆迁户、农民、农民工几乎丧失了与相关企业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这样做固然可在短时期内推动GDP增长,但从长期来看,却会危及社会稳定。 政府需要正确地理解自己的利益和角色。显然,政府不应当是企业家,不应当以发展经济为自己的惟一职能。政府的职能首先是维护和平的、公正的社会秩序。为此,政府应当公平地对待社会中的每个群体、每个人。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在政府眼里,都应当是同等重要的。 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看到了若干积极的进展。农民工的权利和利益曾普遍遭到忽视和侵害,因为,地方政府多是偏袒企业,而不承认农民工的权利。在总理替农民追讨拖欠工资之后,全国总工会明确支持农民工加入工会,也明确要求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组建工会。没有工会,分散的农民工是没有谈判能力的,不可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尊重民众权利的政府,要有拒绝某些诱惑的勇气,即拒绝利益的诱惑。同时,也要有妥协的勇气。对于民众的诉求,理性地作出妥协。 北京市人大关于新交法的听证会体现了妥协的精神。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机动车负全责”引起广泛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人大召开了立法听证会,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上述条款作了一定修正。 法治本身就需要一种妥协精神,在宪法与法律之下的妥协。法治意味着,政府和民众在法律之下是平等的。法规不合宪,就应当废止;政令、政策不合法,就应当停止执行;行政行为不合法,就应当受到追究。面对民众的权利,政府知道自己权力的界限,其实有益于增进政府的权威。只有在政府的权力与民众的权利之间形成一个动态的平衡关系,社会才有可能趋于充满生机的和谐。□ 秋风 应当说,在过去20多年中,虽然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基本得以确立,但为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全文 对中国人而言,12月24日本应是个普通的周末,但是当我从位于北京东长安街的中粮广场里走出来时,一时间竟有置身异国的感觉——作为商场的写字楼一层充满着各式各样的圣诞礼品和装饰品……>>全文 这一年文化保守主义思潮在中国方兴未艾,这其中有很多朋友,我本人乐观其成。但对可能出现的逻辑矛盾,如普世主义与相对主义……>>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