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04中国法治进程 法律制度更富人性关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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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1:14 信息时报 | ||||||||
广东高院出台再审诉讼暂行规定解决申诉难。陆明杰 摄 专题解读 2004,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一年。 这一年,更富人性关怀的法律和制度在点点完善:“保护私产”被写入《宪法》;体现“生命权至上”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行政许可法》
这一年,更多公民自觉参与和影响到国家和身边的法治建设进程:市民不服“拍违章处罚”状告交警,法院终于从取证权角度否定了广受争议的“拍违章有奖”举措;公交车上被劫司机“玩沉默”,法院下判公交公司有责须赔偿受伤乘客; 这一年,更多深具影响力的案件和判决让我们感受到法治的力量:适用新交法,没有违章驾驶的司机撞死行人也要赔钱了;经追逃引渡,涉贪4.2个亿的外逃夫妇受审了;经法院审判,身为“扶贫老总”却贪污1000多万的薛长春一审面临死刑…… 这里,我们不完全地整合和回顾了2004年广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法治事件,让你我对过去一年有个更深刻的法治记忆。 2004法治新闻关键词 私产入宪:最响亮的权利保护关键词 行政许可法: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代名词 问责制:最让“庸官”打怵的关键词 审计风暴:是“天气”更是“气候”的关键词 廉政公积金:反腐新说关键词 政府雇员:政府人事制度改革关键词 打击色情网站:网络影响力关键词 人质事件与谈判专家:公共安全防范关键词 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机关改革关键词 法院六条禁令:禁令“治法”关键词 虚假广告:公众人物社会责任关键词 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关键词 一 举措篇 广东再审申诉降低门槛 时间:2004年10月 主题:解决“申诉难” 事件:老百姓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过去总是“申诉难”。为什么难?很大的原因是我们的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将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作为再审立案的准入条件。 经过一年时间的酝酿,2004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新规把“可能有错”确定为再审立案的标准,详细规定了“可能有错”的条件,大大降低了再审立案门槛。2004年10月起,全省法院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新规。10月8日,广州市民唐先生一大早将一桩两审均败诉的租赁纠纷申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递交申请再审材料,到拿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前后不到半小时,他也着实成为这一新规的第一位受益者。 圈点 统计表明,广东全省法院经再审后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予以改判的比例,两年来都没有超过生效裁判的0.4%。是不是不足1%的改判率就不足挂齿、无需大动干戈呢? 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通过申诉改判的比例虽小,但每一宗申诉都关系到每一个具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从这一角度看,这个微小的比例冲击力极大,处理不好,当事人就会不再寄希望于法,不再信任法院,而找领导、找关系的人治则可能会更有市场。这于我们苦心追求的法治,百害而无一利。 所以,新规的出台,使得与“执行难”并称为全国法院工作两大难的“申诉难”问题,有望在广东率先破解。我们有理由对渐进的法治有更高的期待。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