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政厅紧急公告为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区募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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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2:42 新疆日报 | ||||||||
(记者杨英春) 自治区民政厅为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区募捐发出紧急公告。 公告说,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发生强烈地震并引发海啸,给东南亚、南亚和非洲等许多国家带来了严重灾难。灾难深深牵动着新疆各族人民的心。为鼓励和支持对印度洋海啸灾区进行民间捐赠活动,自治区专门成立“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协调办公室”,统一负责自治区内日常捐赠活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各地州县(市)民政部
公告说,此次捐赠由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信息汇总、发布、上报,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依法负责接收捐赠,尚未建立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的地区,由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其他部门和组织不得组织接收社会捐赠,已接收的捐赠要如数移交当地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红十字会;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以资金捐赠为主,不接收物资捐赠;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红十字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办法,如联系电话、银行账号、接收地点;接收捐赠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协调办公室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7号,自治区民政厅五楼;联系电话:2884651(0991)、2862621(传真);新疆慈善总会联系办法:电话:2862167、2887917、8152260(0991);银行账号:7858898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解放路支行团结西路分理处;开户名:新疆慈善总会;汇款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7号,邮编:830001(注明为印度洋海啸捐款)。 相关专题:印度洋地震海啸造成重大伤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