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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公投法草案 陈水扁渐进式台独再进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14:45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月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院”院会5日通过“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草案大幅降低了“公投”提案及成案连署人数的门槛,为“台独”势力日后发动“国旗、国号公投”创造了条件。

  “公投法修正草案”将“公投”提案及连署的门槛降低,将原先的选举人数的千分之五,将为万分之五,只要八千人左右就可以提案;连署门槛也由原先的选举人数的百分之
五需要八十万人,将为百分之二,三十多万人连署就可成案。

  修正草案还删除了投票人数须打有投票权人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率门槛”规定,将通过门槛修正为仅须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投票权人总数25%以上者即为通过。但“领土变更案”与“宪法修正案”同意票须达投票权人总数50%以上者始为通过。另删除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公投”的限制。

  原本“行政院”还打算通过“修法”纳入“公投创制权”,也就是可以通过民众连署的方式,进行“国旗、国号”变更等创制“公投”。

  台北市长马英九昨天在“行政院会”中,针对“公投法修正草案”提出六点质疑。马英九说,他赞成降低“公投”的提案与连署门槛,但反对“总统”或“行政”机关有“公投”的发动权。

  马英九反对“公投修正法草案”的理由有六:1.要求“公投”复决“领土变更”应在“修宪”后为之,否则便是“违宪”;2.坚持“公投”审议委员会不宜废除,应由“中选会”审议并不适当;3.“行政院”不应有提案权,因为“公投”非政府的统治权;4.“防御性公投”并无必要,应以紧急命令应付非常状况才合理;5.建议“公投”门槛应采绝对多数制,方可确保民意之权威;6.强调不应采取“咨询性公投”制度,否则就是戏弄民众。

  另据报道,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刘文雄今天表示,“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的“公投法修正草案”是民进党“渐进式台独的一步”,动机不单纯。

  刘文雄表示,“公投法修正草案”决不会是“行政院”单方面意愿,陈水扁一定也有共识,且草案增列“领土变更案”、“宪法修正案”由民众复决相关程序,动机并不单纯。

  刘文雄质疑,修正案是“渐进式台独的一步”,执政党为何不干脆举行“台独公投”?

  他表示,就两岸关系观察,“行政院会”通过修正案,正好在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期间,将升高两岸紧张情势,也破坏两岸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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