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为防控非典规定发热病人须戴口罩就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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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6:27 北京晚报 | ||||||||
![]() ![]() SARS病毒灭活疫苗将首次在人体接种 ![]() ![]() 科研人员观察SARS病毒灭活疫苗 本报讯 (实习生范玲) 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高于38℃,伴有呼吸道症状包括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和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经诊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这是昨天卫生部公布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中要求的。 据悉,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根据规定,医院还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要将病人转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医师对来诊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特别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其发病前14天内是否与同类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发病前7天内是否接触过病、死禽类;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果子狸等动物;发病前是否从事过传染性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的实验室工作。要综合病人的病史、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等,尽快做出临床诊断,并应当注意与非典和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进行鉴别诊断。排除非典和人禽流感的,可转至相应的门诊就诊。 此外,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的医生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接诊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场所进行消毒。与此同时,各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的报告,并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的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