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闹市袭警抢枪案三名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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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1:28 重庆时报 | ||||||||
8月3日,警察正在查看案发现场。 8月3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蒲忠全(左三)、李元书(右二)被押解回重庆。新华社记者 刘潺 摄 2004年8月31日下午,“8.3”袭警抢枪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元书,在重庆警方的押解下,来到重庆闹市区解放碑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本报记者 葛欣 摄 本报讯 (记者 张力) 震惊全国的"解放碑袭警案",昨天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共向法庭出示的7组证据,认定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被告犯抢劫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成立。并作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的判决。 为讨工钱三被告走到一起
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打工的李元书,因为没有拿到老板应该给他的工钱,而找到同在新疆打工的老乡诉苦。这位“热心”的老乡为李元书出了个“点子”,找来同是四川大竹人的施曰芳帮忙收工钱。这位老乡告诉李元书,施曰芳在当地专门做替别人的收钱讨债的事,当地人称之为“吃血饭”。后来,李元书通过这位老乡认识了施曰芳。取得联系后,施曰芳带着另一个老乡蒲忠全,帮李元书讨工钱。 屡屡作案三被告抢劫数十万 但是,3人见面后并没有商量如何去讨工钱的事,转而直接策划如何抢劫。这才有了"8·3解放碑袭警案"之前的那几笔犯罪事实。 2002年4月13日晚10时许,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共谋后,携斧头、钢筋等作案工具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红山地下通道内,抢劫马某现金人民币1万余元,并将马的三星600型手机一部抢走。 2002年7月23日13时许,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人携带榔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建设银行,将吴庆国在银行中取得的现金人民币8.4万元抢走。 2003年10月18日10时许,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携带斧头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荷花池附一区对面的建设银行,将王某取的10万元现金等物品抢走。 2004年5月29日下午6时许,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人携带斧头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工商银行附近伺机作案。施曰芳进入工商银行,见梁某取出大量现金后即将其定为作案对象。3人尾随梁至渝中区下三八街348号处时,被告人施曰芳趁梁某不备,抢走装有19万元现金的纸袋后往下三八街下方逃跑。施曰芳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捉获,施将所抢装有19万元现金的纸袋丢落在地,随后赶到的李元书、蒲忠全持斧头砍伤群众刘某等人后,将施曰芳劫走逃离现场。梁某从施曰芳丢弃的纸袋中追回现金18万元。 策划抢枪 四川达州成为第一站 据李元书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他们开始策划抢枪是在2004年4月开始的,策划地点就是李元书的家里。2004年7月28日,李元书供认,他在大竹游乐园买了3把斧头,施曰芳自己从家里带了一把斧头,一共四把,放在李元书的包里,准备抢枪。这时谭书国已经入伙。 当时,施曰芳四人曾经选定了两个目标,首先选定的并不是重庆解放碑,而是四川达州火车站。2004年7月28日,4人准备好作案的斧头后,从施曰芳的情妇周某家出发,第一站就来到了达州。为了抢枪,4人在达州还住了两天,但由于达州火车站人多,两天晚上都没有找到机会下手。4人这才被迫在7月31日来到重庆,向第二目标———重庆解放碑巡警下手,这才有了后来轰动重庆的"8·3解放碑袭警案"。 挥霍无度 情妇资助嗜血杀手 虽然施曰芳几人作了这么多次案,也抢了些钱。但由于几人都好挥霍之徒,因此,抢来的钱很快就花光了。在"8·3解放碑袭警案"作案前,由于几人挥霍过度,花光了身上的钱,施曰芳只得想自己的情妇周某借钱。经济并不富裕的周某知道施曰芳缺钱后,居然二话没说,就给施曰芳寄去了1000元钱。 在施曰芳被公安机关抓获,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情妇周某竟然多方奔走,希望能保住施曰芳的性命。 在2004年12月14日的开庭中,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在法庭上均提出了唯一的要求是想见姐姐。后来,据施曰芳的辩护律师唐旭东说,他们3人所指的姐姐其实是同一个人,就是施曰芳的情妇周某。 流窜浙江 持枪掩护同伙 在“8·3解放碑袭警案”之后,2004年8月19日上午11时许,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及谭书国携带斧头和抢来的“六四”式手枪,窜至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工商银行艮山支行附近,由施曰芳进入银行寻找抢劫作案对象,见孙某取钱后即尾随至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华瀛饭店前,谭书国持枪掩护,被告人李元书、蒲忠全上前持斧头猛击孙某头部、胸部、面部等数下,致孙倒地,李元书将孙某装有现金人民币4万元及三星A288型手机一部的挎包抢走并交给了施曰芳,后4人逃离现场。孙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得的这些钱中,施曰芳不忘报答情妇周某在自己困难的时候给予的资助。并主动向另几名被告提出要从抢得的钱中分出两万元给周某,其他几名同伙也没有提出异议。但后来据周某自己称,并没有拿到这笔钱。 最终结局 三名凶徒全部死刑 昨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曰芳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李元书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蒲忠全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辩护律师 施曰芳的匪性与张君相似 被告人施曰芳的辩护律师唐旭东在该案宣判后,告诉记者,他在看守所与施曰芳深谈过很多次,通过这些谈话,他分析了施曰芳本性。唐律师说:“从社会的角度上讲,施曰芳的匪性与张君相似,手段更极其残暴,无论是高官还是平民,无论是律师还是警察,只要落到他的视线里,就将必死无逸。施曰芳本人也后悔不已,不应该走向这种好逸恶劳的人身。因此,施曰芳的行为,属于任何一个政体和国家的打击对象。” 案情回放: 8-3解放碑袭警案 2004年8月3日晚上8点左右,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及谭书国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步行街,将巡逻至解放碑步行街华华公司门前的警察刘森,用斧头猛击头部、面部,施曰芳抢走刘森佩带的“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六发,蒲忠全将点燃的自制炸弹扔向人群,该炸弹落在刘森身旁,4人趁机逃离现场。逃跑途中,4人将斧头及未使用的二枚自制炸弹抛于长江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