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反腐由事后被动监察转向主动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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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5: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有关部门透露,效能监察工作已开始由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开展转向普遍开展,由对突出问题的重点监察转向对管理流程的常规监察,由对事后的被动监察转向对事前和事中的主动监察。 2004年,国有企业以“四项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保障,取得了新的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中央企业通过效能监察挽回经济损失17.8亿多元,节约资金53亿多元。 2004年,各地区、部门和国有企业加强教育,规范行为,不断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各地国有企业对领导人员重点进行了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业教育,以两个《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纪党规教育,中央企业组织党内法规知识测试5874场次,94万多党员参试;知识竞赛1906场次,参赛党员22万多人,112万多人现场或电视观看。各地国企还组织廉政报告及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将反腐倡廉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初步形成了“大宣教”格局。 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一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着重查处了一批在重组改制和产权变更交易过程中隐匿、侵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下发了《查办案件工作暂行办法》等五个文件,指导和协调中央企业案件查办工作。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依法执纪办案,挽回企业经济损失的同时,注意分析研究案发特点和规律,积极发挥案件查处工作在源头治本中的建设性作用,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了防范措施。(尹健)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