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特大假股市诈骗案主犯王成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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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4:12 兰州晨报 | ||||||||
![]() ![]() 兰州特大假股市诈骗案主犯王成一审被判死刑 ![]() ![]() 兰州特大假股市诈骗案主犯王成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廖明 陈霞)1月10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成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其余7被告中除高世平外,另6人均被处缓刑。王成、藏国成、阎鹏山当庭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定,王成自1998年2月至2001年2月案发,利用设立的几家公司的名义,采用虚拟股票交易和经营现货仓单及代理转让原始股的手段,大肆诈骗被害人钱财,案发后,仅
各被告刑期: 王 成(罪名)集资诈骗罪 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世平(罪名)非法经营罪 3年,并处罚金5万元; 藏国成(同上)3年 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阎鹏山(同上)3年 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杨长顺(同上)2年 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王富有(同上)3年 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姚 雷(同上)2年 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陶 德(同上)1年 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第一现场 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犯罪 针对王成律师所提是单位犯罪不是个人犯罪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认定,王成是为进行犯罪而成立了多家公司,虽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但非法所得主要归个人进行营利或挥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属单位犯罪,应以个人犯罪认定。 法院认为,王成在犯罪过程中,在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后,不断变换公司名称或成立新公司,吸引并骗取大量股民资金,使人民群众财产受到特别巨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被骗“股民”能追回几多? 一审宣判后,法院外有一些被骗的“股民”在徘徊,他们除了关注王成的归宿外,一直还在关心自己的损失能否有所补偿。 王成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冻结赃款380余万元及轿车、电脑、手机、办公用品等,还从他人处追回王成为华陇科技公司垫付的设备资金25万元。一位女士向记者打问此款物的去向。见记者无法解释,她又返回法院说要去问问。本报记者廖明陈霞 庭审回顾 王成的最后陈述 此案在此前的开庭审理时,王成最后陈述时说:我今天站在这里,感到非常痛苦和迷惘。我原来从未从事过证券业务,是个门外汉。当时,我们公司也是完全按照其他证券公司的模式操作的。我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对当时证券市场监管滞后,是造成很多公司犯罪的根本原因。站在这里,我的心情很受法庭影响。公诉人在示证时,没有出示对我有利的证据,但我对法庭很有信心。法律有惩罚的一面,也有挽救的一面,其目的应该是充满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希望合议时给予考虑。 高世平:没有。 藏国成:我主观方面没有故意,不是明知的,也不是故意的,更不是积极参与的。我完全被蒙蔽,请求给我一个重新认识、学习法律的机会,从轻处理。 阎鹏山:由于我文化水平低,被别人利用了。请求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杨长顺:没有。 王富有:今天站在法庭上,我很惭愧,由于不董法,不学法,对股民、对我的家庭都带来了损害。我向受害群众诚恳地道歉,请你们愿谅一个打工者的无知,请求从轻处罚。 姚 雷:我感到很惭愧,上了这么多年学,最后还是被蒙蔽,恳请事实求是,公正判决。 陶 德:给社会,给股民造成了危害。但我也是一个十分正直的人,曾经是一位优秀党员,现在妻离子散…… 本报记者 廖明 陈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