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争抢反垄断法立法主导权致使其出台受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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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5:18 北京晨报 | |||||||||||||||||
国家发改委在近日发布的经济研究报告中把推动《反垄断法》出台看成今年的重点工作。这已经是第三个高调支持《反垄断法》的国家部委。此前已有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问津”《反垄断法》。 从2004年开始,这部被看作市场经济重要指标的法律加快了立法进程。但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对此却并不感到乐观,他说:“《反垄断法》今年出台希望不大
三大部委先后介入 三大部委的努力使《反垄断法》的出台面临一种矛盾的处境,一方面是大量的宣传、关注和推动,另一方面却仍然缺少明确的牵头机构。 去年6月,在盛杰民教授的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推出之后,国家工商总局迅速出台《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这部主要针对外企垄断问题的规定马上引起微软、柯达等公司的强烈反应,在一个月时间里掀起业界、学界关于《反垄断法》的大讨论。 接下来的10月,商务部又很快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并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开展市场秩序的调查。 而一向关注这部法律的国家发改委也坚持对这部法律的推动,在去年年末发布的权威报告《当前经济形势及2005年的政策取向》中,国家发改委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反垄断法》,从依法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价格监管等方面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管理”。 谁来牵头难以界定 据了解,《反垄断法》是中国八届、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10年前,已经在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下形成了法律草案。 此后,随着国家经贸委分为发改委和商务部,《反垄断法》就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单位,出现三家相争的局面。 在盛杰民教授看来,国家发改委在大型项目招投标和国家宏观政策把握方面具有优势,而在企业、市场和行业管理方面,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却有更多的经验,要在三个部委中确定一个《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的确存在困难。 商务部认为,《反垄断法》的推出需要法定机构和法定程序,这个机构要保证独立行使职权和严格统一执法。 但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有了该法律的草案,这个独立的管理机构却一直没有确定,这正是出台《反垄断法》的瓶颈所在。 最好成立独立机构 虽然商务部的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已经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但盛杰民教授却认为这还不够,“《反垄断法》的法定管理机构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学家、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共同构建,甚至还需要一个专门的法院”。 也有学者提出,《反垄断法》的执行最好成立一个不隶属于三大部委的独立机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机构设置上,有的国家由一个机关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如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等;有的国家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作为反垄断执法机关,如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德国联邦经济部和卡特尔局。 在隶属关系上,有的机关隶属于国会或内阁总理大臣;有的则是纯行政机关,隶属于经济部长和商业部长。 尽管各国机构设置各不相同,但都具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独立且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这也是我国在建立“反垄断机构”时需要借鉴的经验。 实习记者 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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