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62次受贿29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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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09 法制日报 | ||||||||
“要想富,先修路”这一口号,不知曾唤起多少经济欠发达地区百姓对富裕的渴望。然而,也不知曾几何时,这一口号却成了一些腐败分子的“发财经”。近日,轰动一时的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收受巨额贿赂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孝慈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月10日,记者获悉:在法定上诉期内,王孝慈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现年46岁的王孝慈,研究生文化,原系黑龙江省交通厅副厅长。1982年至2004年,王孝慈先后担任黑龙江省交通厅教育处副主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省交通厅副厅长等职务。 有人说贪官们收受贿赂就像农民秋后收豆子一样一搂一大把,这话用在王孝慈身上一点也不为过。 自1996年5月至2003年9月期间,王孝慈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下属单位或个人划拨工程款、调转安置工作、承揽工程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62起,款物共折合人民币298.1万余元。而向他行贿的人也很会“挑日子”,在王孝慈62次受贿过程中,有37次是发生在春节、“五一”、“十一”几个节日期间,其每次收受的贿赂款均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 这些包括各地市交通局长在内的行贿者选择节日期间送钱的理由竟是“为了和领导沟通感情,方便以后工作,领导也是人,也得过节嘛!” 2003年11月,中纪委调查组在对韩桂芝问题进行初查时,发现王孝慈涉嫌向韩桂芝行贿,黑龙江省监察厅也收到反映王孝慈受贿问题的举报信,即于2003年12月18日将其“双归”。“双归”期间,省监察厅发现王孝慈已涉嫌犯罪,即将该案移交黑龙江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于2004年6月23日将此案指定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经审讯,王孝慈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他很贪婪,他也很张狂,更会“享受”。 王孝慈1959年出生于黑龙江通河县,在黑龙江担任了多年的省公路局局长,他握有主管全省公路重点工程及负责全省交通招标工作等重要职权,在一些公路、桥梁建设施工单位看来,他简直就是一个“财神”。 在王孝慈的犯罪档案里记录着这样一些片断: 1998年7月,通河县交通局局长李某找到“老乡”——时任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的王孝慈,送上“红包”1万元,称通河县修路,需要拨款,请求王孝慈帮忙,王欣然答应; 2001年10月,绥化市公路管理处处长王某为了让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的工程中中标,专程来哈尔滨找到时任省公路局局长的王孝慈,请求王在拨款、承揽工程等方面给予“关照”。从2001年10月至2003年春节期间,王某分四次先后送给王孝慈人民币17万元,这些钱王孝慈都悉数“笑纳”,在其“照顾”下,绥化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 1996年,富裕县交通局修建公路,齐齐哈尔某集团董事长栾某垫款将活接了下来。1999年工程完工后,县交通局拖欠其施工费用670万元。2000年至2003年间,栾某通过关系找到时任省公路局局长的王孝慈,先后送给王7万美元,一块欧米茄手表,在王的帮助下,不久,栾某便要回了650万元欠款; 王孝慈在单位一向大讲廉政,而背地里却大把大把地捞钱,同时他还充当“讨债人”。2001年5月,省公路局郑某找到省交通厅计划处杨某,让其帮她要回龙江县交通局欠她家的工程款。杨某到王孝慈面前“诉苦”,王在抵拨单上签了字。没过多久,龙江县交通局将欠款还清。2002年6月,为表示感谢,杨某将郑某给其的10万元全部存入王孝慈的银行卡中; 2001年至2003年春节,省交通厅办公室某科科长任某为了“扶正”,分三次送给主管领导——时任省公路局局长王孝慈人民币6000元。结果,一年后,任某就稳稳地当上了主任。 …… 王孝慈最终以受贿298.1万余元的“政绩”而结束了他的“仕途经济”。 (胡天鹰 本报记者 郭毅 李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