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原交通副厅长王孝慈受贿297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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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53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网哈尔滨12月30日电 (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王相梁) 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哈尔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收受巨额贿赂案,12月27日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孝慈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自1996年5月至2003年9月期间,王孝慈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交通厅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1年10月至2003年春节期间,王孝慈先后收受某市公路管理处处长王某贿赂款17万元。2000年至2003年5月,王孝慈帮助齐齐哈尔市某集团索要该省某县交通局拖欠的施工费用,数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栾某贿赂款共计7万美元及价值3.4万元的手表一块。王孝慈还帮他人索要某县交通局欠款,从中收受贿赂款10万元。(作者:陈宝琨 王相梁)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