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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方证券北京公司副经理挪用五千万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6:3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杨增海挪用5000余万元公款案尘埃落定。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杨增海15年有期徒刑。

  杨增海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庄证券交易营业部及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任职期间,于1996年11月至2001年10月间,以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庄证券
交易营业部的名义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了十余份协议,接受两单位的委托开展理财业务。后来杨增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上述两单位按照协议提供的5060万元委托资金擅自转入私人账户用于其个人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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