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卸任“领导”月俸缩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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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9:04 华夏时报 | ||||||||
本报讯台湾“立法院”朝野党团10日协商台湾地区卸任领导人“礼遇条例修正草案”获致初步共识,大幅缩减卸任“领导人”的礼遇范围,将其终身俸明定为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月俸的70%、提供的安全人员以10年为限等。 但据了解,由于“台联党”认为这项修法是针对李登辉,表态不会在协商文件上签字,预料此次讨论过关机会不大。
根据初步协商的结果,卸任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的终身俸为现任者月俸的70%,供应的办公室在30到50坪,司机1人、处理事务人员最多10人,而卸任领导人安全护卫2至3人,最长以10年为限。而包括司机、处理事务人员、安全护卫等人员均由卸任“领导人”自行雇用,由台当局制定办法予以补助。 此外,初步协商共识还包括,如果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丧失所谓“中华民国国籍”等情况,将停止礼遇与照顾;而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若因罢免或判刑确定解职者,也不得享有礼遇与照顾。 (董晓)(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