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集装箱公司签春运安全责任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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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0:1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黄义伟/实习生/陈平 本报讯昨日下午,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的12家集装箱运输公司,和省交警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签订了春运交通安全责任状。 省交警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黄香光介绍,马尾福州港集装箱吞吐量和
12家集装箱运输公司的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他们将严格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证做好春运期间的车辆安全检查,做到不超载、不改装货运车等,确保春运安全。 相关专题:聚焦2005年春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