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5年以上安全驾驶方可从事春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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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6:00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1月12日电(记者徐扬)辽宁省交通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在春运期间安排充足运力,同时严格客运资质管理,把好春运安全关口。 通知说,春运期间,参运车辆必须经综合性能检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驾驶员必须安全驾驶大客车5年以上,年龄在55岁以下,具备从业资格。
春运期间,凡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改造、技术等级不合格、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船,一律不得参加营运。 相关专题:聚焦2005年春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