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浏花炮厂法人代表愿承担爆炸案相关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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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7: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襄汾一月十三日电(张恩 李济生) 四十七岁的王炳社今天向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一·一一”特大爆炸事故中的法律和经济赔偿等责任。 三天前的下午,山西省襄汾县襄浏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二十五名职工瞬间丧生在震天的爆炸声中。胆战心惊的花炮厂法人代表王炳社逃匿一天多之后,经当地公安部门和亲属耐心规劝,昨晚终于投案自首。
“一·一一”特大爆炸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参照政府有关规定,当地有关部门决定为每位遇难工人支付十五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由于法人代表刚刚投案自首,此笔款项由当地政府先期垫付,然后全部由王炳社本人支付。 据介绍,在遇难的人员中,今天已有十八名女性和五名男性尸体被亲属辨认。另有最后两具尸体由于烧伤严重无法辨认,有关部门将采取DNA手段进行鉴别。 相关专题:山西襄浏花炮厂发生爆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