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岛市长助理王雁借国有土地生财终落马(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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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4:32 新华网 | ||||||||
青岛原市长助理王雁在庭审中(张晓晶摄) 1月1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随着法槌的落下,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区委书记王雁的命运也在此刻尘埃落定。因受贿496万余元,王雁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继王雁之后,原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原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等人也将于近日等来法庭的判决结果。至此,作为国土资源部首批公布的5起土地违法批租案之一,崂
区委书记持掌土地审批权 在崂山区土地窝案中,原区委书记、区长王雁应该说是个中心人物。王雁,1955年出生,1998年3月-2000年7月任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崂山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区长,2000年7月-2001年2月任崂山区党委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01年2月-2002年12月任崂山区委书记、区长,2002年12月任青岛市政府市长助理。 据法院审理查明,王雁于1999年春节至2003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调动,购房,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4次非法收受14个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价值496万余元。 上世纪90年代末,青岛市房地产市场逐步升温。青岛高科园位于崂山区内,依山傍海,被当地人称为"黄金海岸",自然受到开发商的青睐。大批房地产开发商蜂拥而至,而他们攻关的主要目标是区委领导王雁。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王雁一步步走向受贿犯罪的深渊。 据知情人透露,1999年10月,一名新加坡外商在青岛高科园买下一块地,王雁承诺为其协调解决开发小区配套设施问题,收受了其所送1万美元。后来因资金周转困难,这块土地一直闲置,按照相关规定,土地闲置超过2年,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后来在王雁的亲自协调下,这块土地协议出让给了另一家与王雁关系非同一般的开发公司。2001年10月,这名外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了王雁收受贿赂,为部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低价出让土地提供帮助的行为。王雁在崂山任职期间违法批地的行为这才露出马脚。 国有土地成为个人"摇钱树" 仔细分析王雁的犯罪事实发现,绝大部分贿金来源都与他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商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谋求利益有关。公诉人指控说,国家严格禁止非法征用土地和违规占用耕地,但王雁却公然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违反权限,采取批条子、打招呼,开协调会的方式,直接插手干预土地批租和出让事务,扰乱了崂山区的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查明,王雁为青岛一家置业有限公司谋取购买厂房、旧村改造等方面的利益,先后5次收取美元5万元、人民币4万元、电脑等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1999年春节前一天,这家置业公司老板周某某为到崂山区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送给王雁2万元。第二年夏天,周某某看中了崂山区的一块土地,为取得土地使用权,送给王雁电脑一台;10月份,为参加崂山区某办事处的露天改造工程送给王雁2万元现金、笔记本电脑一台。2001年12月,周某某为参加崂山区一个办事处旧村改造工程又送给王雁打印机一台。2002年春节后,周某某为表示感谢,送给王雁美元5万元。 据公诉人指控,王雁为青岛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办理土地产权出让手续过程中,明知他的公司没有缴纳土地产权出让金的资金实力,仍然违背我国土地法第55条关于"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依法缴纳土地产权出让金后,方可使用土地"的规定,在没有缴纳土地产权出让金的情况下,利用区委书记的职权,安排国土资源局为其出具土地使用权证,并为其办理减免1.6亿元的手续,将土地出让风险转嫁给国家。李某某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手段,获取了巨额利益,而王雁也得到了12万元报酬。 更有甚者,王雁收受一家房地产公司贿赂竟高达300多万元。2000年8月,青岛一家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为解决开发小区用地问题送给王雁3万元;一年后,王某某因旧村改造工程用地问题又送给王雁美元39.9万余元,折合人民币331万余元。这样,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王雁仅为王某某公司谋利就收受贿赂334余万元。 王雁被举报后,被迫将所受贿赂1万美元退回。但他并没有以此为戒,悬崖勒马,而是风声一过,我行我素。此后,又收受14次贿赂总计96万余元。其收取不义之财、铤而走险的心态由此可见一斑。 "政治明星"的弄权与堕落 王雁15岁参军入伍,在部队入团、入党,回到地方后,先后在银行、外经贸委、贸促会、开发区、崂山区、青岛市政府任职,36岁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多次获"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对外开放立功标兵"、"青岛市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青岛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在担任领导干部职务期间,尤其是在担任青岛市贸促会会长期间,开拓创新,对青岛的对外贸易发展做出了贡献。主政崂山区期间,王雁也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改革措施,包括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问题进行过有效整顿,也促进了崂山区区域经济的发展。应该说,他是一位颇有前途的"政治明星"。 王雁刚刚任职崂山时,也采取过一些措施用力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并取得了一些成效。2001年12月,崂山区进行了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5.6亩土地以高出土地协议出让金371万元的价格成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王雁欣然表示,今后崂山区所有适合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将100%通过拍卖的形式转让。但王雁并没有坚守他的承诺,在权与钱、权与情的较量中,放纵贪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正如王雁自己所说,追逐利润是商人的天性,精确地计算成本是他们的本能,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把钱往水里扔。他所获得的非法钱财都是以牺牲国家和群众利益为代价的。 接受法庭审理时,已经有33年工龄,28年党龄的王雁痛哭流涕,不得不几次中断自己的陈述。然而,国法如镜,正义如剑。作为党和群众委之重任的领导干部,王雁本应尽心尽力对群众服好务、掌好权,但他却放纵私欲,带头破坏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不仅严重干扰破坏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悔恨的眼泪已经无法冲刷掉他所犯罪行,也无法弥补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额损失,等待他的只有漫长的铁窗岁月。来源:焦点网谈 新华网山东频道 记者 张晓晶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