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就宠物伤人扰民建言立法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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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2:24 新闻晨报 | ||||||||
市民孙某的女儿小甜,前不久被邻居贾某的宠物狗意外咬伤手腕。事发后,孙某立即拨打120求救,闻讯赶来的贾某当场表示愿意支付医药费。为防止感染,医生对孙某女儿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然而,当孙某事后找邻居索要医药费时,贾某却以工资还未发下来为由拒绝支付。从此,和睦的邻里成为陌路人。 晨报记者倪杰
市人大代表闻富国指出,上海人养宠物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已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闻富国认为,抓伤或咬伤人的动物,并不限于狗、猫,还包括兔子、蛇、老鼠、蟑螂等稀奇古怪的新品种,这些动物身上同样也带有各种病菌。为此,他建议有关部门起草《上海市宠物管理暂行条例》,以保障市民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这一条例的遵守人应该包括本市所有公民,闻富国认为,饲养虫、鸟等动物者应以不影响他人生活为准则。饲养犬类等大型哺乳动物(体重达到及超过10公斤)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严格控制数量,并按规定进行狂犬病预防注射等必要防护措施。 限制宠物伤人或扰人,必须限制其活动范围。按照闻富国的设想,今后上海应规定不准携带宠物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哺乳类宠物乘坐交通工具。确因不得已而外出,主人应束以圈链,并采取防止动物咬人的措施。 为避免出现因宠物而导致的邻里纠纷,他建议,宠物如严重扰乱他人休息,经证实并调解无效的,应予以人道处理。 相关专题:2005年上海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