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监督工作也要持续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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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12:04 北京青年报 | ||||||||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历来最受社会关注,每当两会召开的时候,公众往往把目光投注于监督这个课题。近年来,人大的监督工作越来越具有权威性,究其原因,是人大以创新精神强化了监督,人大的一系列行动对一府两院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和动力,比如北京的官员述职制度,从文化和制度两大层面上触动了“官本位”的根基,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
好的监督机制至少应该具备三大特征,一是创新性,二是实效性,三是建设性,只有这样的监督才能克服官场的惰性,才能为社会解决实际难题,才能与政府产生合力。如果用这三个特点来衡量,北京市人大不久前实行的审议意见书制度就颇值得赞许。首先,这项制度针对的都是北京市亟待解决的大事,也是市民渴望解决的难事,比如规划变更问题。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之所以不完善,并非完全是由开发商的逐利冲动所导致,还有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功能缺席等多重原因,甚至不排除权力寻租的影响,对待这种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仅仅依靠居民的维权是无济于事的,甚至单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推动也不会产生明显效果。正是看到了权力“接榫”的空隙,人大的审议意见书应运而生,并开始发挥效力。 当然,我们在充分肯定审议意见书的作用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它的“效用边界”,比如说,如果慧忠北里小区的通邮问题最终仍然得不到解决,或者政府在推动新建小区的配套设施完善方面没有拿出可行的方案,审议意见书能有什么后话呢?这让我们想到舆论经常提到的弹劾机制。从制度逻辑上看,只有与弹劾机制配套,审议意见书的效用才能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人大的监督工作才能更具备刚性。 作者:蔡方华 相关专题:2005年北京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