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审唐山民警刑讯逼供案 4被告当庭认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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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14 燕赵都市报 | ||||||||
新闻提示 23日、24日两天,河间市人民法院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地方。法院门口挤满了各式各样悬挂唐山牌照和公安牌照的车辆,来自京城的多家媒体也进驻法院东侧的河间宾馆。法院分两天公开审理了唐山市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案,包括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在内的7名民警被带进刑事审判庭。
轮流实施电刑 4民警23日当庭认罪 23日上午8时40分,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连海、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宋金全被带进河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2年7月21日上午9时许,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策和卢卫东等人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提出李久明后,押到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办公室内。为了获取口供,卢卫东、黄国鹏、张连海、宋金全等人将李久明用4把椅子固定好,把电话线缠在李的脚趾和手指间,然后轮流摇动手摇式电磁电话机,对李久明实施电刑。21日深夜,李久明不堪折磨,开始编造入室抢劫并伤人的口供,遇到与现场不一致的情况,几名民警就使劲摇电话机,一部电话机摇坏以后,又换了一部,直到“炮制”出满意的口供。遭受电刑的李久明双脚红肿,脚趾间溃烂粘连,双手也被电伤。7月24日,李久明没有被送回唐山市第二看守所,而是送进玉田看守所,杨策留下400元钱,给李久明治伤。 检察机关认为,应追究卢卫东等4名被告刑事责任。因4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行为,建议法院在量刑时给予适当考虑。 在法庭上,4名民警均承认自己有罪,表示对不起李久明及其家属,黄国鹏和张连海还写了悔罪书。 强灌辣椒水、芥末油 3被告24日便装受审 24日的庭审争辩激烈,波澜起伏。 当日,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聂晓东身着便服入庭。6名来自京城、省会、唐山的律师为3名被告组成强大的辩护阵容。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建军、杨策、聂晓东三人参与了2002年7月份在唐山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办公室对李久明进行的电刑逼供。而且,2002年8月26日至9月3日,王建军、杨策等人把李久明从玉田看守所提到该县刑警大队,采用灌矿泉水、辣椒水、芥末油,用打火机烧,长时间不让睡觉,不让呼吸等手段逼供。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刑讯逼供罪追究3名被告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三被告反应不一。聂晓东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指控,承认自己犯有刑讯逼供罪,并当场向李久明道歉。杨策完全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和罪名。王建军则承认被指控罪名,但对不少事实予以否认。 原告李久明驳斥了王建军等人否认的事实。他说:“王建军不仅参与了电刑逼供,而且在玉田的审讯手段极其残忍,有一次,王建军等人一次灌了我十几瓶矿泉水,灌得我耳朵往外冒水。” 旁听者凭证入庭 庭审现场戒备森严 两天的开庭,河间法院戒备森严,旁听者凭证件进入审判庭。法庭严禁记者录音录像。第一天散庭后,几名法警与法院门外拍照片的北京某报记者发生冲突,双方激烈争吵。第二天开庭时,为防止偷拍,法警更是让旁听者把背包放在审判庭外。 第一天开庭比较简单,当天上午就结束。第二天进行得比较艰苦,上午进行到12时多,审判官只给大家留下了半个来小时的吃饭时间,下午则一直开庭到18时多。两次开庭都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注意到,在两天的审理中,旁听席上有不少身着便装的民警,从口音上判断,他们分别来自唐山、省会和沧州等地。庭审过程中,大家都对控辩双方的陈诉和观点听得很仔细。一位律师表示,由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刑讯逼供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所不容许的问题。但愿广大公安民警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霸州民警被判死缓 本报讯 2001年4月15日晚,廊坊霸州康仙庄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一男子把一妇女推倒在地。当时值班的刘志庚等5人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这名男用拳脚、火筷子、鞋底和笤帚把等对他进行殴打,并用旧式手摇电话电击,导致这名男子于第二天早上死亡。 2004年6月25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派出所民警刘志庚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四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或十六年有期徒刑。 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 行唐民警被判两年半 本报讯 2001年底,行唐县公安局南桥刑警中队中队长杨建文与中队其他成员在讯问一个3人强奸、抢夺盗窃团伙时,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吊打、用电话机电击、暖气烫等手段逼取有罪供述。经石家庄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属于轻伤或轻微伤。 2004年7月28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对杨建文涉嫌刑讯逼供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建文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本报驻沧州记者 刘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