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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治在线》:巨贪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2:01 央视《法治在线》

  法治聚焦:警惕“绝对服从”

  主持人:1100多万元公款,只需要几句话,巨贪杨秀珠就轻松地弄到了手。如今,杨秀珠潜逃到了国外,而帮她弄钱的4个“帮手”———高云光、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也
得到了他们的一审判决。那么为什么四名被告人没有从中拿到一分钱的好处,却被认定为共同贪污?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还有哪些思考?今天我们在演播室就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欢迎您。

  

  主持人:我们看到这四名被告人都觉得自己非常委屈,他们都认为自己是迫于杨秀珠的压力才这么干的,而且没有从中获得一分钱好处,但我们知道法院最后还是认定他们是共同贪污,您觉得这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洪:这是一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证据,对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说不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还是实事求是的。

  主持人:在判决当中这四个人可能感觉有一点冤,有一点委屈,整个都是帮助杨秀珠在弄钱,我们是破与他的压力这样做,我们从中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判决,为什么得到这样一个判决,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洪:共同犯罪不是每个人在这个犯罪当中得到多少好处而作为他是否构成犯罪以至于怎么对他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共同犯罪是要求从整个案件离开了任何一个人,他都不可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是从这个角度来考察每个人他应付的这部分所处的位置。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具体来讲谁都没有拿到钱,但是离开这四个人,杨秀珠就不可能实现贪污1100万巨额公款的这样的目的。

  主持人: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现在法院认定高云光和金建林在这个案件当中是起着次要作用,另外两个人就是李小燕和沙少华起的是辅助作用,而真正的主犯我们都知道很明显无疑就是杨秀珠本人,但问题是杨秀珠依然在逃,为什么在主犯在逃的情况下对这四名从犯进行开庭审理,这样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犯触犯法律不是必须随着主犯走,分两种情况,一些案件可能主犯不在人世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像主犯在逃我们先审批了从犯,能不能主犯不在对从犯进行审理,主要是对从犯的犯罪事实有没有查清,已经查清充分证据证明他们在这个案件当中犯罪事实,是可以对从犯进行处理。

  主持人:杨秀珠这么轻易地把1100万巨款弄到自己的手里面,这就谈到了我们一直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对拥有很大权力的人实行监督。

  洪:像本案一个很重要的地方就是这些会计、出纳、副总,他们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也就没有对杨秀珠形成必要的一种,谈不到监督,起码是一种制约。这种制约应该说,要是按照岗位的责任制你去履行的话,这个职位应该还是有很大的作用。也就是说既要有监督,还要有职责,这是我们在这个案件当中能够吸取的一个重要的教训。

  主持人: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据温州市纪委统计,截至到2004年年底,杨秀珠系列案共立案查处19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初步查清涉案金额2.532亿元,其中4240多万元已被追缴,7000多万的房产、资金被冻结,从这一系列举措中我们可以看到了有关方面对杨秀珠案彻底查清的决心。目前对杨秀珠的追捕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杨秀珠终将获得应有的惩处。本栏目也将对杨秀珠系列案件的查处情况继续关注。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

  周一至周六每日11:30首播 17:3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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