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公信力受关注 新公证法欲引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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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3:52 北京晨报 | ||||||||
西安宝马彩票事件使公证机关的公信力受到了空前的关注。已被判刑的公证员董萍的一句“我也不知道监督什么”,让人在哑然失笑的同时,也暴露了暂行的公证条例的缺陷。专家认为,中国的公证业从身份地位到业务内容都有些尴尬。已经提请人大审议的《公证法》草案将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公证现状·职责
业务介入程度令人困惑 在宝马彩票案中,面对法官“公证员到底履行什么职责”的问题,受审的公证员董萍竟回答说,“履行监督职责,但具体监督什么不清楚”,不禁让人大吃一惊。 一位公证员坦言,在彩票公证当中,到底该公证什么、怎么公证,其实公证机关都不清楚,因为法律上没有很详细的规定。此外,根据现行的《公证暂行条例》,当事人不申请公证的事项,公证处不能主动去履行监督职责。在彩票公证中,民政、体育部门申请公证什么,公证处就只能公证什么,公证员不能硬性介入,这也导致公证监督的缺位。 权威分析:北京公证员协会会长王士刚表示,暂行条例对某类公证业务的证明点在什么地方、应该深入到什么程度、在什么层次上证明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正是公证机关的困惑之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证员指出,公证员只对看到的环节做公证。在很多时候就成了花瓶。 公证现状·定性 很多“公证”其实是“认证” 出国留学、房屋买卖、证据保全、婚前财产公证……公证业务已经渗透到社会活动的多个方面。一位公证员告诉记者,社会上有不少人对公证的理解有偏差,认为什么都可以做公证,有的单位也动辄就要求员工来拿个公证书。当公证员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出具证明,这些相当于认证书的“公证”没有被有关部门认可,当事人又会认为公证起不到作用,从另一方面来说,也降低了公证的公信力。有关人士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明确建立什么样的体制,明确公证和认证以及认证还能不能由公证处来做。 世界上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法系,两者对公证的定性和范围大不相同。英美法系只对程序进行公证,不涉及实体,即只证明谁在什么时间说过什么话,至于话的内容是否合法和公证机关没有干系。而大陆法系的每一份公证书从程序到内容上都是真实合法的。如果公证员不能就公证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公证,他们只做认证,即进行程序的公证。 由于英美法系公证的特点,这些国家的公证体制都是非赢利性的,公证不是一个行业,是由律师兼做。尤其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没有犯罪记录,在进行宣誓以后就可以做公证,所以很多牙医兼着公证员的角色。大陆法系对从业人员要求严格,公证员的地位甚至比律师要高。 权威分析:据介绍,我国的公证条例脱胎于大陆法系。但事实上,目前很多的公证类别是认证,有一些是实体类的,但当事人并不清楚。以为出具的都是公证书,具有国家证明力作用。当认证书没有被法律认可的时候,社会就会对公证的公信力发生质疑。业内人士表示:“希望新的公证法能明确建立什么体制,明确公证和认证以及公证处能否做认证。” 公证现状·范围 不该公证的却做了公证 绝食60天的辟谷公证、爱情公证、甚至还有处女公证……一些五花八门的公证需求摆在公证机关面前。广州公证处拒绝了辟谷公证的要求,而四川一位公证员因为给一份违反法律规定的《爱情协议》做公证而受到行业的惩戒。一位公证员解释说,归根到底是公证案源没有保障,很多需要公证员去跑业务。生存的压力迫使一些公证处自己开拓证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证机构改制后,公证处由国家机关改为自收自支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公证处不得不面临生存问题。而我国实行的是自愿公证制度,而不是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暂行条例里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事件必须公证,个别公证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放松审查标准,只要当事人交了公证费就给做公证;有的则为了挣抢案源而不惜降低收费标准,造成公证公信力的缺失和行业间的无序竞争。另外,一些早期加入公证行业的人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欠缺,也导致公证行业的信誉受损。 据了解,在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公证业务里面有40%到70%是法定必须公证的,也就是说,法律明文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否则法律行为不成立,这样就解决了公证员的生活保障。比如,在国外,所有房产资料都在公证机关里,公证书可以相当于房产证。而我国有庞大的行政登记机构,不需要公证处来代替行使登记业务。 权威分析:暂行条例虽然对公证的业务进行了界定,但是在一个大框架之下,即公证是一种法律服务行为,公证书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法律文书。但该条例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公证范围,比如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由此,出现了各种另类公证。另外,很多当事人把公证的“公”字看得过重,认为公证是国家认可了他的行为,一味强调公证的国家证明力,而不是将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服务行为,也会导致出现五花八门的公证。 业内人士对草案看法不一 有专家对新法表示担忧 专家认为,现行的《公证暂行条例》自发布距今已23年,它的许多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有制度框架与管理模式也与现实脱节。专家希望新的公证法对公证的性质、公证机构的体制设置、公证员准入条件、公证范围以及对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承担责任的法律责任等系列问题进行明确,以利于我国公证业更好地发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也有专家对公证法的出台表示担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公证员对记者说,不能因为出现宝马彩票事件,为解决惩戒问题,就贸然出台一部法律。否则,会带来其他问题。 这位公证员透露说,公证法草案没有提及公证的性质到底是实体类的还是认证类的,而且对业务范围的设定实际上比过去缩小了,减少的都是目前公证行业支柱类的产业。比如现场开奖、证据保全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债权效力。另外,公证法里取消了级别公证,即撤消了省级的公证处,而市级公证处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还未可知。如果草案划分区域管辖,老百姓只得到指定的管辖公证处公证,势必剥夺了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假如只剩下区县公证处的话,原来拢聚在市级公证处的很多优秀公证人才可能会流失到其他行业。这对该行业是不小的打击。专家认为,解决公证行业的竞争问题应该管理上入手,而不是依靠区域的设置。 晨报记者 颜斐 ●相关链接 责任追究制 司法部曾出台过公证惩戒规则,公证员协会对公证员违法违纪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制裁规定,但现有的公证条例并没有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此外,公证员协会虽然给所有公证员投了民事责任保险赔偿,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但由于条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造成有时出了问题还是没法追究责任。 据了解,首次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引入了责任追究制度,还提出国家建立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草案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者出具虚假公证书的;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给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给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公证员追偿或者部分追偿。因公证赔偿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草案同时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取公证专用物品;私自出具公证书的;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者出具虚假公证书的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停止执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有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为本人、配偶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从事其他有报酬职业的行为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颜斐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 ||||||||